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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我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通知

时间: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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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上市公司:

    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精神,我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中的相关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修订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并新增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

修订后的公告格式自201619日起生效,上市公司大股东在此之前披露减持计划的,仍需按照相应公告格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17日   

 

 

附件1: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2016年1月7日修订)

附件2: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

附件3: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2016年1月7日修订)

附件4: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2号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

附件5: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2016年1月7日修订)

附件6: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1号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