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修订后的公告格式自2016年1月9日起生效,上市公司大股东在此之前披露减持计划的,仍需按照相应公告格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月7日
附件1: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2016年1月7日修订)
附件2: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
附件3: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2016年1月7日修订)
附件4: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2号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
附件5: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2016年1月7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