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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时间: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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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或“公司”) 因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以下简称“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19513日起暂停上市。2020630日,千山药机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第13.4.1条和第13.4.6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0714日,本所决定千山药机股票终止上市。

自本所作出千山药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千山药机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千山药机提出复核申请且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自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千山药机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千山药机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千山药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