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1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0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25年12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