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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

时间: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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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 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716日至20151027日期间,吴光明利用所控制的他人账户累计买入“鱼跃医疗”2,322,710股,买入金额合计7,702.58万元,累计卖出“鱼跃医疗”2,322,710股,卖出金额合计8,900.02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吴光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第3.1.9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6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公开谴责决定: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吴光明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吴光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1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