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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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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决定,本所将视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王献蜀、中麦控股有限公司、高霞、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邓长春、吴旻、王丽玲、高军:

经查明,王献蜀在作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的行为。

王献蜀、中麦控股有限公司、高霞、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邓长春、吴旻、王丽玲、高军在作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业绩承诺方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1.4条、第4.5.5条、第6.3.16条的规定的行为。

根据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拟对你们做出如下处分:

一、对王献蜀、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高霞、邓长春、吴旻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王丽玲、高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已要求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你们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小板部处分告知函【2019】第【32】号),因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电话:0755-88668147)。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等权利。如你们对前述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

未在本公告发布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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