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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时间: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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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修正不及时

2019130日,国民技术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0.20亿元至0.25亿元。228日,国民技术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4.63亿元。426日,国民技术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2.66亿元。国民技术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差异金额较大,且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未及时修正。

(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19426日,国民技术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错误,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调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87亿元及递延所得税费用0.43亿元,减少净利润2.44亿元。国民技术更正后的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较更正前的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存在较大差异。

二、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当事人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并提出了听证申请。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召开纪律处分听证会,听取了相关当事人的现场申辩。书面及现场申辩情况如下:

国民技术提出业绩预告后出现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导致补充计提应收账款和商誉等资产减值损失、审计机构对公司部分会计处理的意见前后不一致、公司并非主观故意等申辩理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迎彤提出非财务人士、已认真听取了财务部门和会计师意见等申辩理由;财务总监徐辉提出已咨询专业审计机构意见且履行了审慎义务等申辩理由。

三、审议意见

根据违规事实,结合书面和现场申辩情况,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后认为:

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国民技术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实业”)和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重要客户和应收账款方在2018年爆发债务危机,国民技术在201812月已经预计斯诺实业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相关资产减值等导致业绩修正的事项在2018年业绩预告披露前已经存在。国民技术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相比差异金额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以及发生前期会计差错,违规事实清楚,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有关规定。国民技术提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对其申辩不予采纳。

国民技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迎彤、财务总监徐辉作为公司经营及财务的主要负责人,在业绩预告披露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合理保证国民技术准确预计和及时修正2018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以及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国民技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迎彤、财务总监徐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4月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有关规定,对国民技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相关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对其申辩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做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迎彤,财务总监徐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迎彤,财务总监徐辉如对本所作出的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