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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 的公告格式(2019年10月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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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上〔2019665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范化解质押风险,本所结合监管实践和市场需求,对现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中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形成《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的公告格式(2019年10月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共同做好防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相关工作。

本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9年1月修订)》第36号公告格式、《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9年3月修订)》第41号公告格式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46号)(2019年3月修订)》第40号公告格式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的公告格式(2019年10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10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