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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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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上〔2019817

各上市公司: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所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自202011日起,本所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本次下调后的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

 

总股本

上市初费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上市年费

202011日起)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2亿以下(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2亿-4亿(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4亿-6亿(含)

125,000

 62,500

50,000

25,000

6亿-8亿(含)

150,000

 75,000

60,000

30,000

8亿以上

175,000

 87,500

75,000

37,500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