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9月19日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ETF期权主做市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成为本所创业板ETF期权一般做市商。
自2022年9月19日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成为本所中证500ETF期权主做市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成为本所中证500ETF期权一般做市商。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