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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实施办法》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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