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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4-05-24

各会员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实施办法》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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