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信息披露/本所公告
各会员单位、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了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doc
深圳证券交易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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