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信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 2004年6月,兰宝信息控股股东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子兰集团公司”)、长春市国资委与万向集团公司签署了《君子兰集团产权转让重组框架协议书》,约定万向集团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全面参与君子兰集团公司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可优先受让君子兰集团公司的产权。兰宝信息以未能及时获知为由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04年7月22日才予以披露。而事实上,兰宝信息董事长刘铁杲同时兼任君子兰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兰宝信息董事孙成连代表君子兰集团公司在协议上签字。兰宝信息相关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
    2. 2004年5月21日兰宝信息发布公告称,2004年5月17日兰宝信息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所持有的华禹光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禹光谷”)12,000万股股权转让给重庆国投,转让总额为13,116万元。
    但事实上,2004年5月17日,兰宝信息还与重庆国投及京长兴发(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长兴发”)签署了《关于股权收购的三方协议》,协议约定由京长兴发作为出资方,委托重庆国投以13,116万元的价格向兰宝信息收购华禹光谷上述股权。
    兰宝信息刻意隐瞒该事实,导致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在本所的督促下,兰宝信息于2004年8月4日方补充公告。
    3. 2004年4月,兰宝信息控股子公司长春奥奇汽车塑料涂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奇公司”)与君子兰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君子兰美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东公司”)签署了《预购房屋协议书》,约定奥奇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向美东公司购买轻钢结构厂房。对该关联交易,兰宝信息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2004年3月,兰宝信息为上海钇利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累计5000万元借款和折合384.77万美元的信用证提供担保。兰宝信息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2003年7月,兰宝信息与长春华禹光电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京融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兰宝信息出资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但兰宝信息2003年度财务报告中既未合并其会计报表,也未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对该投资事项予以披露,直至2004年半年度报告方予以披露。
    6.截至2003年底,兰宝信息对控股子公司奥奇公司的担保余额高达28388万元,未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兰宝信息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6.2、7.2.9、7.3.12、7.4.3、7.4.5条的规定,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兰宝信息董事刘铁杲、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雷秀娟、刘霞、张守义、孙树人未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上市规则》2.2.2、4.2条的规定和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规则》第12.1、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兰宝信息及董事刘铁杲、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雷秀娟、刘霞、张守义、孙树人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4年11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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