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压缩”)2003年度向控股股东华意电器总公司提供资金累计发生额达66407.4万元;2004年1至6月,华意压缩继续向控股股东华意电器总公司提供资金累计发生额达18007.8万元,截止2004年6月30日,华意压缩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16949.1万元。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意压缩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7.3.12条的规定。
此外,华意压缩2002年曾因向控股股东华意电器总公司提供资金未及时披露,受到过本所的处分。但华意压缩未能引以为戒,继续发生违规事实,情节恶劣。
华意压缩的董事符念平、滕征朴、徐兆庆、余笑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2.2、4.2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华意压缩及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符念平、滕征朴、徐兆庆、余笑兵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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