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2、
根据公司与大股东花园集团及其关联单位之间的往来帐,截止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化学试剂厂于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2条、第2.3条及
公司董事谢国胜、秦海员、张风雷,历任董事朱卫平、金子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2.3、
鉴于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17.2、17.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谢国胜、秦海员、张风雷、朱卫平、金子贤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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