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于
但公司迟至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2条、第
鉴于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董事江玉森、黄佳康、夏建、徐耀庭、罗钟杰、陈锦华,独立董事欧阳锦、王珂、董敏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OO六年八月二日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