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旭晖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旭晖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其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的规定。
鉴于陈旭晖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旭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旭晖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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