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信息披露/本所公告

关于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处分的公告

时间:2007-10-08

经查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兰宝)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止2007831*ST兰宝未能披露2007年中期报告。

*ST兰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

鉴于*ST兰宝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ST兰宝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ST兰宝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抄报吉林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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