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股网下发行相关单位:
为了明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登记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职责,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登记结算业务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登记结算业务指引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共同制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供深圳市场首发新股网下发行电子化登记结算业务参与各方遵照执行,并结合《实施细则》使用。
一、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登记结算业务指引
(一)银行账户资料的新增及变更
配售对象首次参与网下发行前,应将开立的银行账户资料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以下简称“备案账户”)。配售对象备案账户任一资料发生变更,应即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下申购资金的划付
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遵循以下原则:
1.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截止日(T日)当日15:00前,将申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配售对象T日前到账的申购资金无效,本公司将予以退回。
2.配售对象应根据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列示的备案账户及相关说明,确定T日有效的备案账户。申购资金应从同一备案账户划出,可以多笔支付。
3.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时,付款银行与收款银行应为同行,不得跨行划拨。备案账户不在本公司十五家结算银行的除外。
4.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具体格式为:“B001999906+WXFX+新股代码”。例如某申购日发行新股“苏宁电器”,代码为“002369”,则汇款的备注栏应注明“B001999906WXFX002369”。若同日参与多只新股的申购,配售对象应按股票分别划付申购资金,并按上述要求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
(三)不同配售对象共用备案账户的处理
在不同配售对象共用备案账户的情况下,托管银行可向本公司申请开通网下发行数据申报通道,于T日15:30前向本公司提供实际划付资金的配售对象的名单。
若该备案账户的申购资金不足,且托管银行按时提供了实际划付资金的配售对象的名单,则本公司按照托管银行提供的名单,依配售对象申报时的深交所委托序号由小到大逐笔核查。托管银行名单中配售对象实际划付的资金小于其当日应付申购资金的,该笔申购无效,并且划付的资金不得用于其他配售对象的申购;配售对象实际划付的资金超过其当日应付申购资金的,超出部分不得用于其他配售对象的申购。
若该备案账户的申购资金不足,且托管银行没有按时提供名单,则共用该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托管银行关于使用网下发行数据申报通道的申请》格式见附件四,《托管银行网下发行数据接口说明》见附件五。
(四)网下申购资金到账情况的查询
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是否到账。不同配售对象共用备案账户的除外。
(五)网下申购资金的退回
1.退无效申购资金
本公司于T日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T+1日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
(1)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
(2)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
(3)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配售对象来款银行账户与备案账户不相符的,因本公司无法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结算银行退款,配售对象须向本公司提交《配售对象退款申请书》(附件一)、开户银行提供的银行账户证明、该笔资金的银行入账证明等,本公司以手工方式将款项退回原来款账户。
2.退认购后余款
本公司于T+1日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二、主承销商网下发行登记结算业务指引
(一)发行公告中附加“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列表
为了确保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的准确性,主承销商应在每次网下发行公告中附加本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列表及相关划款说明。最新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列表可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获取。
(二)提交发行委托书
主承销商应在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当日,向本公司提交《新股网下发行委托书》(附件二),内容包括拟发行证券名称、发行代码、申购截止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自有结算备付金账号等。
(三)提交网下申购初步结果
T日15:20前,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形成网下发行申购初步结果,并将该初步结果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四)验资
1.主承销商可于T日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获取由本公司提供的网下有效申购资金结果,打印报表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2.主承销商可于T+1日10:30前协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在各结算银行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中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验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后出具验资报告。
3.主承销商应于T+1日15:00前将验资报告送本公司备案。
如因配售对象划入申购款信息不准确,造成不能顺利验资,主承销商应及时与相关配售对象沟通解决。
(五)提交配售结果
网下申购截止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15:00前,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下载制作新股配售结果所需的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新股网下配售结果文件,并将新股网下配售结果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进行退款、划拨募集资金和股份登记。
(六)办理余股登记
主承销商于网上、网下发行结束后,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新股发行登记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办理余股登记,并于T+3日前提交《新股发行余股登记申请表》。
三、结算银行网下发行工作指引
(一)提交参与网下发行申请
结算银行应于首次参与网下发行工作前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附件三)。
(二)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本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分别开立“网下发行资金专户”,专用于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划拨。
(三)配售对象银行账户维护
若新增配售对象或配售对象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本公司对相关配售对象银行账户信息维护完成后,打印《指定银行收款账户维护通知书》,传真给相关结算银行,结算银行应即时根据该通知书进行相关信息的维护,维护完毕后将回执传真给本公司。
本公司于账户维护当日将《指定银行收款账户维护通知书》原件送相关结算银行,结算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原件送回本公司。
所有《指定银行收款账户维护通知书》中“结算账户号码”皆为“B001999906”。
(四)申购资金的划拨
1.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划入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为T日15:00,结算银行收到款项后应按备注栏信息及时办理入账。对无备注信息的,或申购资金没有按每只新股分开划款的,结算银行应即时与划款方联系,信息补充完整后,再进行记账处理。
结算银行根据配售对象申购资金入账信息,应先将资金记入本公司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再录入每笔来款的银行行号、银行账户号等信息,生成入账指令,将资金记入本公司资金明细账户“B001999906”,并在“摘要说明”中录入配售对象来款备注信息。
结算银行进行申购资金的记账处理,应注意录入配售对象的银行账户号码应为连贯的阿拉伯数字,不得夹带其他字符。
结算银行应准确维护配售对象每笔来款的银行行号及银行账户号等信息,否则,由此造成配售对象申购失败的责任由结算银行承担。
2.资金误入账户的处理
若某笔划入本公司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银行账户的款项,在划款备注栏备注“B001999906”等信息,结算银行应即时与划款方联系,确认配售对象错划账户的,告知配售对象与本公司联系处理。
同理,若某笔划入本公司网下发行资金专户的款项,划款备注栏未注明“B001999906”或“网下申购款”,而是夹带其他信息,结算银行应即时与划款方联系,确认为其他资金的,结算银行亦应通知划款人与本公司联系处理。
3.根据本公司电子指令退款
每工作日上午9:00前,本公司以电子指令方式将退款信息批量发至各结算银行,结算银行据此将退款由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至各配售对象的备案账户。
(五)配合验资
结算银行应于T+1日配合主承销商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四、会计师事务所网下发行工作指引
参与网下新股申购资金验资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若有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可于验资前将询证函送本公司盖章。
会计师事务所可于T+1日上午10:30前,会同主承销商对本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中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验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后出具验资报告。
如因配售对象划款时备注信息不准确,造成不能顺利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应与主承销商协同解决。
附件一
配售对象退款申请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公司 年 月 日将 新股(代码: )网下申购款划入贵公司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笔款项详细信息如下:
|
划款日期 |
年 月 日 | ||
|
划款金额 (人民币元) |
大写: | ||
|
小写: | |||
|
配售对象名称 |
| ||
|
证券账户号码 |
| ||
|
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名称 |
| |
|
银行账户名称 |
| ||
|
银行账户号 |
| ||
|
附件: 划出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银行账户证明 银行入账凭证 | |||
|
备注: | |||
由于本公司未按规定将该笔款项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出,特申请将该笔款项退回原款项划出银行账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新股网下发行委托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公司就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代码: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相关事宜,委托贵公司办理以下事项:
1.通过贵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于股票网下申购截止日( 年 月 日)收取各配售对象的申购资金,并办理入账手续;
2.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配售对象的来款银行账户进行合规性检查,对账户不合规、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申购,做无效处理;
3.将各配售对象的应退资金通过结算银行退至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
4.将网下发行募集资金划至我公司指定的自有结算备付金账户:B001 。
对于以上相关委托事项,我公司特此承诺:
我公司将按规定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贵公司报送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并保证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若由于我公司报送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有误导致贵公司计算应退资金数据和股份登记数据出现错误,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履行赔偿义务。
特此委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结算银行关于参与新股网下发行业务的申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行特向贵公司申请成为参与深圳市场网下发行业务的结算银行,并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认可并遵守《实施细则》相关内容;
2.积极配合网下发行相关技术、业务准备,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保证网下发行申购资金收付工作及时、准确和稳定;
3.保证贵公司在我行开立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专门用于网下申购资金的划付;
4.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时、准确地维护配售对象银行账户信息;
5.以上事项如有违反,我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银行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托管银行关于使用网下发行数据申报通道的申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顺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相关工作,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登记结算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因多家配售对象共用了在我行开立的备案银行账户,我行特向贵公司申请使用网下发行数据申报通道。
我行的结算备付金账号为:B001 ,具体申请内容如下表所示:
|
内容 |
账户一 |
账户二 |
账户三 |
|
备案银行账号 |
|
|
|
|
备案银行行号 |
|
|
|
|
申请通道状态 |
[ ]开通 [ ]关闭 |
[ ]开通 [ ]关闭 |
[ ]开通 [ ]关闭 |
同时,我行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认可并遵守《实施细则》、《指引》相关内容;
2.遵照《托管银行网下发行数据接口说明》,积极配合网下发行相关技术、业务准备,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准确提供实际划拨申购资金的配售对象的名单。
3.以上事项如有违反,我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银行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托管银行网下发行数据接口说明
(Ver 1.0)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称“结算公司”)和托管银行每个工作日进行相关数据交换。
托管银行每日15:30前向结算公司传送托管行申请库(TGHSQ.dbf)。一日内可重复发送,发送模式为覆盖模式。结算公司15:30定时收取,经过报备检查后,将通过托管行确认库(TGHQR.dbf)反馈给托管银行。
如果当日无网下发行业务发生,则托管银行上传的文件中只包含汇总合计记录。
每日,结算公司向托管银行下发托管行结果库(TGHJG.dbf)。如果当日无业务发生,则结算公司传送空文件。
以下所有接口文件均采用FOXPRO2.5的标准DBF文件格式。库中的文字编码要求:中文编码GBK规范,英文ASCII码。
|
序号 |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类型 |
长度 |
备注 |
|
1 |
SQZJJS |
资金主席位 |
C |
6 |
必填 |
|
2 |
SQYWLB |
业务类别 |
C |
2 |
必填 |
|
3 |
SQZQDM |
证券代码 |
C |
6 |
|
|
4 |
SQPSID |
配售对象ID号码 |
C |
10 |
|
|
5 |
SQGDDM |
股东代码 |
C |
10 |
|
|
6 |
SQWTXH |
委托序号 |
C |
8 |
|
|
7 |
SQHFZJ |
划付资金 |
N |
17,2 |
|
|
8 |
SQSQSL |
申请数量 |
N |
12 |
保留 |
|
9 |
SQSQJG |
申请价格 |
N |
9,3 |
保留 |
|
10 |
SQHBDH |
货币代号 |
C |
3 |
|
|
11 |
SQZYSM |
摘要说明 |
C |
60 |
保留 |
|
12 |
SQBZXX |
备注信息 |
C |
120 |
保留 |
|
13 |
SQBYZD |
备用字段 |
C |
6 |
保留 |
|
14 |
SQFSRQ |
发送日期 |
D |
|
必填, 为发送数据的工作日 |
|
15 |
SQBYBZ |
备用标志 |
C |
1 |
供托管银行自行使用 |
(1) SQZJJS(字段1:资金主席位),用于委托数据的安全性检查,限制用户只能发送属于自己主席位下的数据。
(2) SQYWLB(字段2:业务类别),具体含义说明见表一。
(3) SQPSID(字段3:配售对象ID号码),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的配售对象ID号码
(4) SQBYBZ(字段15:备用标志),供托管银行自行使用。
托管银行申请库业务类别(表一)
|
SQYWLB |
业务类别含义说明 |
|
FX |
网下发行资金划付明细。以下字段必填: SQZQDM为发行证券代码; SQPSID为证券业协会为每个配售对象编排的编号,用于识别配售对象的身份; SQGDDM为股东代码; SQWTXH为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系统申购委托下单时,系统所分配的委托序号,用于识别该笔委托; SQHFZJ为本委托实际划付的资金,必须大于零; SQHBDH为RMB; |
|
J0 |
网下发行资金划付明细汇总记录,即本资金主席位下所有SQYWLB为’FX’的划付资金的汇总。 以下字段必填: SQHFZJ为所有业务类别为’FX’划付资金的合计总额,必须大于等于零; |
|
序号 |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类型 |
长度 |
备注 |
|
1 |
QRZJJS |
资金主席位 |
C |
6 |
必填 |
|
2 |
QRYWLB |
业务类别 |
C |
2 |
必填 |
|
3 |
QRZQDM |
证券代码 |
C |
6 |
|
|
4 |
QRPSID |
配售对象ID号码 |
C |
10 |
|
|
5 |
QRGDDM |
股东代码 |
C |
10 |
|
|
6 |
QRWTXH |
委托序号 |
C |
8 |
|
|
7 |
QRHFZJ |
划付资金 |
N |
17,2 |
|
|
8 |
QRSQSL |
申请数量 |
N |
12 |
保留 |
|
9 |
QRSQJG |
申请价格 |
N |
9,3 |
保留 |
|
10 |
QRHBDH |
货币代号 |
C |
3 |
|
|
11 |
QRZYSM |
摘要说明 |
C |
60 |
保留 |
|
12 |
QRBZXX |
备注信息 |
C |
120 |
保留 |
|
13 |
QRBYZD |
备用字段 |
C |
6 |
保留 |
|
14 |
QRCWDM |
错误代码 |
C |
3 |
|
|
15 |
QRFSRQ |
发送日期 |
D |
|
|
|
16 |
QRBYBZ |
备用标志 |
C |
1 |
供托管银行自行使用 |
(1) 除QRCWDM以外,其余字段含义与托管行申请库一样。
(2) QRCWDM(字段14,错误代码),如果为空,则表示对应的申请委托被接收,否则表示被拒绝,具体错误代码如表二所示:
错误代码含义表(表二)
|
错误代码 |
错误代码含义 |
|
E69 |
非报备账户委托 |
|
序号 |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类型 |
长度 |
备注 |
|
1 |
JGZJJS |
资金主席位 |
C |
6 |
必填 |
|
2 |
JGYWLB |
业务类别 |
C |
2 |
必填 |
|
3 |
JGZQDM |
证券代码 |
C |
6 |
|
|
4 |
JGPSID |
配售对象ID号码 |
C |
10 |
|
|
5 |
JGGDDM |
股东代码 |
C |
10 |
|
|
6 |
JGWTXH |
委托序号 |
C |
8 |
|
|
7 |
JGQRSL |
确认数量 |
N |
12,0 |
|
|
8 |
JGQRJG |
确认价格 |
N |
9,3 |
|
|
9 |
JGHFZJ |
划付资金 |
N |
17,2 |
|
|
10 |
JGHBDH |
货币代号 |
C |
3 |
|
|
11 |
JGLXJE |
利息金额 |
N |
16,2 |
|
|
12 |
JGRQ1 |
日期1 |
D |
|
保留 |
|
13 |
JGRQ2 |
日期2 |
D |
|
保留 |
|
14 |
JGBYZD |
备用字段 |
C |
6 |
保留 |
|
15 |
JGZYSM |
摘要说明 |
C |
60 |
保留 |
|
16 |
JGFSRQ |
发送日期 |
D |
|
为发送数据的工作日 |
(1) JGZJJS(字段1:资金主席位),用于数据分发。
(2) JGYWLB(字段2:业务类别),具体含义说明见表三。
托管行结果库业务类别(表三)
|
JGYWLB |
业务类别含义说明 |
|
SG |
网下发行有效申购结果。供托管行T+1日退款明细计算用。 JGZQDM为发行证券代码; JGPSID为证券业协会为每个配售对象编排的编号,用于识别配售对象的身份; JGGDDM为股东代码; JGWTXH为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系统申购委托下单时,系统所分配的委托序号,用于识别该笔委托; JGQRSL为配售对象验资后有效的委托股数,单位为股或张; JGQRJG为配售对象验资后有效的委托价格,单位为元; JGHBDH为RMB; JGHFZJ为配售对象验资后有效的申购资金。且JGHFZJ=JGQRSL*JGQRJG |
|
PS |
网下发行配售结果。供托管银行T+2日进行退款明细计算用。 JGZQDM为发行证券代码; JGPSID为证券业协会为每个配售对象编排的编号,用于识别配售对象的身份; JGGDDM为股东代码; JGWTXH为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系统申购委托下单时,系统所分配的委托序号,用于识别该笔委托; JGQRSL为配售对象最后获配的股数,单位为股或张; JGQRJG为配售对象最后确认的发行价格,单位为元; JGHBDH为RMB; JGHFZJ为配售对象最后获配后的扣款资金。 JGLXJE一般为零。如果发行失败则大于零,表示需要退还的利息金额。 |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