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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时间: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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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会〔2018〕230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会员开展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经纪业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会员应当根据上述必备条款,制定《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严格按照本所《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告知投资者主要风险,全面了解参与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业务的客户情况,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引导其理性参与。

特此通知

 

附件: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6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