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2018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8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6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6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6年江苏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将于2019年2月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804”,证券简称为“国债1804”,是2018年2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25元。
二、2018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6678”,证券简称为“湖北1807”,是2018年8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75元。
三、2018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6682”,证券简称为“北京1804”,是2018年8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2元。
四、2016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201”,证券简称为“吉林1608”,是2016年8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95元。
五、2016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7204”,证券简称为“吉林16Z6”,是2016年8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95元。
六、2016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7208”,证券简称为“江苏1612”,是2016年8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5元。
七、2016年江苏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7212”,证券简称为“江苏1615”,是2016年8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95元。
八、从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31日停办上述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九、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月3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9年2月1日除息交易。
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