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4日,本所第十届上市委员会召开第383次工作会议,未通过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15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委员会审核意见,本所决定不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2022年4月21日,本所上市委员会召开终止上市听证会,会后对公司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根据本所《关于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二十七)项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2年4月22日,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