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信息披露/本所公告
深证上〔2023〕4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的共识,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3年2月2日前反馈,电子邮箱:hyglb@szse.cn。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