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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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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上〔2023〕768

 

各市场参与人:

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相关会议部署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本所A股、B股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341‰双边收取。A股、B股大宗交易按照本次下调后的标准费率分别下浮30%、50%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