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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18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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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自2024年10月11日起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方式为“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18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越秀租赁鲲鹏18期”)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参与“越秀租赁鲲鹏18期”的转让业务。

二、“越秀租赁鲲鹏18期”设立日期为2024年09月06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鲲鹏18A1”,证券代码为“144600”,到期日为2025年07月2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证券简称“鲲鹏18A2”,证券代码为“144601”,到期日为2027年07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证券简称“鲲鹏18A3”,证券代码为“144602”,到期日为2028年07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

三、对首次参加“越秀租赁鲲鹏18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越秀租赁鲲鹏18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