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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华泰-新华发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1期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续发型)第二期”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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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自2024年12月02日起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方式为“华泰-新华发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1期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续发型)第二期”(以下简称“新华发电可再生电补1期(可续发型)第二期”)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参与“新华发电可再生电补1期(可续发型)第二期”的转让业务。

二、“新华发电可再生电补1期(可续发型)第二期”设立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新华1优2”,证券代码为“144727”,到期日为2025年04月1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对首次参加“新华发电可再生电补1期(可续发型)第二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新华发电可再生电补1期(可续发型)第二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