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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秦明正、王鹏采取约见谈话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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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中心监管函〔2025〕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秦明正、王鹏:

2020年12月17日,本所受理了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为项目保荐人,秦明正、王鹏为项目保荐代表人。2024年7月23日,因海诺尔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本所决定终止审核。

本所现场督导发现,海诺尔存在研发投入相关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研发费用归集及会计处理不规范等情形,你们在执业过程中未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此外,你们还存在核查底稿归集不完整、核查证据材料获取不充分等问题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以及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申万宏源、秦明正、王鹏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

请申万宏源相关负责人及秦明正、王鹏2025年4月22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本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接受约谈。

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申万宏源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5年4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