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咨询,机构客户可否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作为担保物?

时间: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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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7.3规定:“个人客户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证金”。因此,个人客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充抵保证金,本所融资融券相关业务规则未限制机构客户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充抵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