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做好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的保障工作,稳步推进监管公开和透明度建设,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所在已公开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和《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的基础上,经补充完善形成了《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现就《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各市场参与人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5月15日前反馈至本所,电子邮箱:zqyjzy@szse.cn。
附件:
2.《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