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6〕23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深证上〔2023〕119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202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