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收费标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明细表

(更新日期:2008-9-19

收费

对象

收费

项目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备注

投资者

佣金

A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

(要约收购费用参照A股收费标准。)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B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港元

基金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

权证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

国债现货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企业债/公司债

现货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国债回购

1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

2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

3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

4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4%

7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

14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

28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28天以上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

其他债券

回购

1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

2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

3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

7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

可转债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不超过转让金额的0.02%

代办A

按成交金额收取0.3%

代办B

按成交金额收取0.4%

证券交易

经手费

A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1475

1.由深交所收取(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由交易所自行计提,不另外收取)。
2.
大宗交易收费:A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债券、债券回购大宗交易费率标准维持不变。

3.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

B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301

基金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975

权证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5

国债现货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

企业债/公司债

现货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

国债回购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其他债券

回购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可转债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

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

代办A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

代办B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3

证券交易

监管费

A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

1.代中国证监会收取

2.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

B

基金

权证

企业债/公司债

现货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1

可转债

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按转让金额双边收取0.01

国债现货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1‰(从交易经手费中扣除,不另收)

代办A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5

1.代证券业协会收取

2.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

代办B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67

证券交易

印花税

A

对出让方按成交金额的1‰征收,
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代国家税务局扣缴

B

代办A

代办B

发行人

上市

初费

A

30,000

深交所收取

B

30,000

国债

免收

企业债/公司债

暂免收取

基金

30000

权证

200,000

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暂免收取

上市

月费

A

5,000万股本以下500元;每增加1,000万元股本增收100元,最高限额2,500

B

债券

暂免收取

基金

5,000

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暂免收取

会员

席位费

席位

60万元/

深交所收取

交易单元费用

交易单元

1.交易单元使用费
 
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交易单元,每年收取30000/个的交易单元使用费。
2
.流速费
 
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流速,每年收取9600/份的流速费。每份流速为25/秒。
3
.流量费
 
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买入、卖出、撤单以外的申报)收取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