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交规则

集合竞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连续竞价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