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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包括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所谓限价申报,即客户委托时,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限定买进或卖出的价格。市价申报,指仅指明交易的数量,而不指明买进或卖出价格。
市价申报方式:连续竞价期间交易所接受市价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6.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报价单位:不同的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B股为0.01港元;权证为0.001元人民币。
涨跌幅限制: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委托买卖单位:买入股票、权证或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申报数量应当为10张或其整数倍。
申报上限:股票(权证、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
交易方式:T+1交易(股票、基金),当日买入,第二天才能卖出
T+0交易(权证、国债、企业债),当日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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