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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乐富基金/规则指南
各基金业务参与人:
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展上市开放式基金,规范相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我公司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深证会〔2005〕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