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债券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与他们在任何其他市场中的作用都有所不同。人们将债券法律顾问看作自己的指路明灯。然而,市政债券市场的风气,将律师带到了道德的十字路口。
律师的道德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亚瑟·莱维特
李 为 水东流 译
到此参加市政金融会议感觉很好。我想与大家谈谈律师在市政债券中的重要作用。虽然我不是律师,但我在华盛顿工作,按Sandra Day O'connor法官的说法,华盛顿律师可能比人还要多,所以,我对律师的情况略知一二。
按联邦政府标准,证监会仅有2750人编制,是个小机构。然而我们40%的人是律师。这个庞大的才华横溢的法律人才队伍构成证监会的主要力量。他们教了我很多东西,如荣誉、奉献和道德准则,这也是整个法律界所追求的。
证监会律师们制定的高道德标准与我们办公楼大墙外的律师声誉有着天壤之别。今天在我们这个国家的行业中,律师与说客都站在最不受人欢迎的行业之列。
可以坦然地说,说客们长期以来一直是人们嘲笑的对象,但法律却有所不同。诚然,律师们有时候也因其负面作用被人们当成笑柄,但多少个世纪以来,法律实践一直在许多行业中保持着很高的水平。
然而,近几年来,民意显示,美国人对律师有着越来越多、越来越深的不满。近日,美国律师协会(ABA)杂志的一项调查发现了一个“令人不安的现象”,即人们越了解法律系统,与律师直接接触越多,对律师的评价也就越低。似乎不需要调查,我们就知道人们对律师的看法,华盛顿人婉转地称为“角色定位”。流行文化充斥着人们对律师不敬的迹象:电影中,律师被史前动物吞吃;电视中,夜间节目以其他方式折磨他们,而观众则以掌声回应。
20世纪90年代,律师已成为人们黑色幽默的极端靶子。互联网上有了专门粘贴律师笑话的网站。律师的高雅地位已一落千丈。
然而,这与市政债券市场有什么关系呢?事实上,债券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与他们在任何其他市场中的作用都有所不同。人们将债券法律顾问看作自己的指路明灯。然而,市政债券市场的风气,将律师带到了道德的十字路口。让我予以说明。
四年前,当我成为证监会主席时,就有呼声要改革市政债券市场。这个1.3万亿美元的巨大市场,曾由机构投资者主宰,现在已由个人投资者控制了。然而市场运作的方式未相应地加以改变。
市场每日在制造新闻热点,但都不是什么好新闻。一份商业周刊封面的标题就赫然写到:“市政债券的麻烦”。经济学家称之为“美国众所周知的腐败的市政债券市场”,而Fortune杂志则开辟专版讲述“市政债券市场最大、最肮脏”的故事。
腐败和利益冲突搅乱了地方党派的好梦,损害了市政债券市场的声誉,也为在这个市场中工作的许多诚实勤奋的人蒙上了一层阴影。
21世纪初,证券行业的市政债券市场似乎仍停在19世纪。然而大家都很清楚,一个健康的市政债券市场对我们有多么重要。它支持的项目包括教育孩子的学校,我们喝的水,改变我们生活和驱动经济的能源,以及四通八达的路。
为所有这些原因,我视改进市政债券市场为所有改革中最重要的改革。众所周知,我们对市政债券市场的监管是宽松的。国会决定了这种模式。维持投资者信心的责任,主要落在市场参与者——发行人、财务顾问、交易商,特别是律师的肩头。最终赢得公众信任,使这个市场有诚信之誉的不是证监会的规则,不是信息披露或稽查行动,而是市场中每个个体的每日的行动。
然而,如果有“付费拉单”的做法,这个市场就不会有信任。什么是“付费拉单”(pay to play)?证监会前法律顾问Sy Lorne曾谈论过他在市场的一次奇怪的经历。“一位做投行的人找到我,告诉我有个州的政治人物让他们为他的竞选出5位数的捐献,做不到的话,他们就会被取消在此州内的全部金融活动。他们问我怎么办,我对这个问题感到很惊讶。但是在对当时的法律和市场环境做了仔细的考虑和研究后,我不得不告诉他们,答案可能就是开支票。
这样做没什么法律障碍,但是我很不情愿给出这个答案。这是生活中一个真实的“付费拉单”的例子,即为当选官员或当地政府候选人拉政治捐献,以换得市场债券市场的合同。这类合同是在交易,而不是竞争的基础上取得的。这类合同包括法律、承销或咨询服务。
毫无疑问,“付费拉单”的做法损害了市政债券市场的信誉。它会给人造成这样的印象:律师拿到合同靠的是政治影响,而不是专业能力。投资大众很可能付出更多,而得到的回报更少,因为债券服务不是在完全竞争的环境下提供的。
“付费拉单”的做法同样为政治进程带来了耻辱。这一印象来自于与三位年轻证券专家的谈话,他们在我来华盛顿数周前找我。他们在两家大公司的市政债券部门工作。谈起他们的职业计划,其中一人很轻蔑地说他在市政债券得以生存的唯一途径是为政治集资宴会买单,或向能提供丰厚利润的承销合同的官员捐献。其他二人也认为这仍然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作法。
这太令人沮丧了。现在,连进入证券行业最重要业务的最新参与者都被“付费拉单”的文化所同化了。今天政府信誉如此低,令人毫不奇怪。这种感受激发了我要改变现状的想法。这一代年轻人,不久的将来就是证券业的领袖,在这种不良文化还未浸入头脑前,我们就要改变它。
当我到华盛顿时,我曾与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的领导Frank Zarb谈过“付费拉单”问题。Frank建议让那些寻求承销业务的公司自动禁止政治捐献。他甚至成功地说服了业内的关键人物在禁令上签字。这一举动成为文化变迁的催化剂,近乎一夜之间就有了变化,随着市政债券规则委员会(MSRB)G—37规则的实施,这种变化的速度更快了。
市政债券规则委员会(MSRB)所采纳的规则对市政债券的咨询程序解释得相当清楚。它要求交易员与做市政债券业务的咨询顾问之间达成书面协议,还要求向发行人和MSRB披露这些协议。
有一位交易员在市政债券规则委员会规则第一次修改之际曾提出挑战,反对禁止“付费拉单”规则,但法庭否决了他的挑战。大约一年多前,证监会对违反此规定的案例做了第一次处罚。我们对佛罗里达州的FAIC Securities Inc公司采取了行动,对它加以处罚并强迫它退款40多万美元。
此后,我们的稽查行动一直再跟进。一些发行人已采取措施以防止“付费拉单”问题的出现。众所周知,康涅狄格州财长Chris Burnham发起了倡议,设立一个为期两年的律师组织,对竞选捐献予以检查。这一建议现已成为州法律。
当Burnham财长的行动加大力度时,维护市政债券市场诚信的责任不仅仅落在交易商的肩头,也落在了市场其他所有参与者的肩头。本周前公众证券协会(PSA)致函美国律师协会(ABA)总裁Cooper,号召组织起来的律师界学习银行家的做法,结束“付费拉单”问题。显然协会认识到了参与者的责任。PSA的函件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律师们在哪里?
我很遗憾地告诉大家,至今为止,我们的律师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拿出有效措施停止,甚至减少“付费拉单”行为。尽管,全国债券律师协会宣称律师不可出于谋取市政金融利益的目的搞任何政治捐献活动,但这是无效的办法。国家律师杂志曾措词辛辣地加以抨击,称此为“笑话”。
“按此行事”,杂志写到,“债券律师不需要做任何事,只要检查一下州竞选融资法,宣称它们正确,然后就可以收工回家”。这表明该采取强硬措施了,还需要有强硬性格的律师们去这样做。
事实上,有的人并不怕带头。纽约市的律师协会就有勇气挺身而出。该市律师协会发行了一份报告,说明了采取行动的重要意义。它提出一项措施,以在全国范围内消除“付费拉单”行为。
同时,协会的律师们能正视现实,他们意识到仅在一个州禁止“付费拉单”是不够的,他们号召美国律师协会通过一项议案,鼓励所有的律师协会,制定法规的司法机构和其他团体用政治手段禁止“付费拉单”行为。这项议案根据纽约州城市律师协会的草案提出。所有这一切并不难做,首而言之,议案将要求债券律师,将竞选捐献与争取合同分离开。这一提议并不使人特别难以接受,然而,已有几个律师表示了强烈的反对。
一些人说:“不,我们做不到,它将限制我们首先修改的权利。”然而,法庭支持交易商采取同样的措施,法庭认为这具有合法性。这个律师协会便因创造性闻名。事实上,它就应该为政治支持取向提出透明的机制。一些人说:“不,这个问题应通过大规模的金融改革运动来解决。”对此我再清楚不过地认识到,证监会的职能不是搞大规模金融改革运动,在我们的眼里,解决“付费拉单”问题就是市场改革。
一些人说:“不,这不关我的事,让发行人停止要钱吧。”然而,真正的气度应该是,不回避问题,承担自己的责任。
一些人说:“不,我们必须首先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以证明付费拉单的存在。”然而,证据已够多了,多到让地方与全国媒体的记者们和律师杂志的作者们呼吁采取行动。此外,没有人比交易商们更了解市场,他们已行动起来,并号召律师们加入到他们行列中,以消除“付费拉单”的做法。律师们对交易商的态度难道会一无所知吗?只有那些抵制改革的人才可能认为证据永远不够。
表现出来的情况是,每一种借口都只反映问题,而没有提出解决方法。我认为,恰恰是这种行为给律师的称号抹了黑。在“付费拉单”这问题上,它的确损害了律师的形象,因为这直接关系到道德问题。我前面提到过的美国律师协会(ABA)的一次调查,仅有22%的人反馈“诚实与道德”的要求适合于律师,40%的人说这不适合于律师。
更有甚者,近一半的反馈者(48%)说相当多数的律师缺乏为公众服务的道德标准。比较“不诚实”参数,律师为48%,银行家为30%,会计师为22%。
在改进法律系统的建设中,“严格的道德标准”是公众提得最多的。“付费拉单”问题刚好提供了一个道德水准的选择,法律界一直都在选择着,然而他们总是做不好。
现在,机会就在眼前,只需一个明显的姿态,就可以认真对待公众日渐增长的嘲讽,就可以在负面的陈规陋习牢不可破时打破它,就可以使公众舆论重新称赞律师界。
律师的声誉,永远不会通过公众关系加以恢复,只能通过公众行为;不会靠调查或标语、口号恢复,只能靠品质和勇气;不会以逃避责任的方式恢复,只能靠正当的行为。
很多律师已抓住这个机会开道德示范的先河。如我所提到的纽约市律师协会已带了个头。纽约法学院大部分系主任也同样站了出来,号召纽约州和美国律师协会(ABA)消除“付费拉单”行为。
几周前,我国的一些著名律师在我办公室相聚。他们一起到我这儿来,是因为他们已发现“付费拉单”行为非常令人憎恶和厌恶。他们感到要采取更多措施以结束这种现象,如果给他们机会,他们的许多同事都会予以支持。
这些法律明星组织了“消除付费拉单律师委员会”,由William H Webster法官出任主席,他是一个非常著名的律师、法官和公务员。加入这一委员会的成员有:前任司法部长Elliot Richardson,证监会前任委员Steve Friedman,著名证券律师James Doty、Michael Halloran、John Lifton、Jack Levin 和John Olson。我们的议员William T Allen不久将退休,他也将参与到委员会中,他们正联络全国的律师支持他们,许多著名律师已在一份声明上签了名。
争论的结果,一个简单的问题正在成为美国律师协会八月会议的主题:律师们会行动起来结束“付费拉单”现状吗?他们是否会为自己找借口,暂且应付当前的行动,或者干脆回避这个问题呢?
上个世纪(指19世纪,编者注),一位以诚实著称的美国律师Abraham Lincoln曾面对过一个道德难题:有一份600美元的索赔,他知道若追索一定能拿到赔偿,但却会使一位寡妇和她的孩子陷于破产境地,Lincoln放弃了赚钱的机会。
他说:“一些事情在法律上是对的,但在道德上是错的。”
正因如此,行业标准才显得如此重要。由于法律结构的不完善,律师付费拉单从法律上讲可能是对的,但在道德标准上绝对是错误的。我不想让问题人格化,也不想丑化对立面,我承认在这个问题上支持或反对的都有好律师。然而,即便是好律师有时也会陷入一项提议的细节中而丧失总体目标。
美国的律师正在面对消除“付费拉单”的任务。这不是一个好律师的时代,这是一个伟大律师的时代。
我信任他们,希望他们响应我们的呼声。 ■
(本文是美国证监会前主席亚瑟·莱维特于1997年6月26日在宾夕法尼亚州费城市政金融固定收入会议上的演讲。译文未经美国证监会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