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今年上市存在诸多创新,其中首次按国际标准计提呆账准备金引人瞩目。招商银行在上市之前一步到位实现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
上市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与国际惯例
厦门大学会计系 邓顺永
继1999年末浦发银行和2000年末民生银行上市之后,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加上早在1991年就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深圳发展银行,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已有四家上市银行。招商银行今年上市存在诸多创新,其中首次按国际标准计提呆账准备金引人瞩目。招商银行在上市之前一步到位实现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而之前的三家上市银行——深发展、浦发银行与民生银行从2000年起推进这一过程则足足用了两年的时间。本文通过考察四家上市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接轨国际惯例的进程,分析其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的改进措施。
上市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回顾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企业实体,将存款人的负债用于发放贷款而形成银行的信贷资产。信贷业务成为银行的主营业务,也是高风险的业务,而贷款利息则成为银行重要利润来源。由于银行业风险放大效应的特性,决定了银行资产在银行业日常运营中的重要地位,在这种“高负债”杠杆的作用下,资产质量的轻微降低都可能给银行招致巨大的损失。实际上,贷款客户的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部分地转嫁给银行,而这种风险一旦成为现实就形成了银行呆账贷款。因此,各国银行相继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对贷款提取相应的贷款呆账准备以弥补贷款不能全额偿还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时有效地消化银行的经营风险。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因此成为商业银行最为重要的风险防范机制之一。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始建于1988年,在2000年以前按照“一逾两呆”(即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计提呆账准备的方法,与国际惯例并不一致,上市银行也不例外。这与我国传统上所实行的贷款分类管理政策有着深刻的渊源。国际惯例是依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提取呆账准备,其具体做法是:首先按风险五级分类确定贷款的质量,然后再分别制订与五级分类相一致的呆账准备计提比例;而所谓“五级分类”,是将贷款按风险程度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因此,这种做法是建立在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而我国在以往“一逾两呆”时期并未要求按照风险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要求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明显勉为其难。不过,自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深圳等部分地区试点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以来,这一政策便开始逐步全面铺开。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试点基础上实施贷款风险分类管理;200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各类银行中正式全面推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这为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长期以来,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居高不下,其中不乏回收风险极高的呆贷款。但是,按照以往“一逾两呆”贷款呆账准备核算办法,所计提的呆账准备金额很小,不能覆盖不可回收的风险。财政部于2000年12月5日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财会字[2000]20号)(简称“补充规定”),改变以往按照期限法提取呆账准备的做法,要求深发展、浦发银行与民生银行根据贷款对象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贷款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合理计提呆账准备,因此可以说我国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的国际化进程于2000年度首先发端于上市银行。此次变革也将呆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扩大到全部贷款,但由于各银行计提比例不符合国际标准,因此同样存在呆账准备风险覆盖率低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1月发文要求从2001年度开始,所有上市银行都必须按照国际标准计提呆账准备。这样,深发展、浦发银行与民生银行到2001年度才真正实现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接轨国际。而招商银行在2002年上市之前,便改用五级分类计提呆账准备,与国际会计标准保持一致。
上市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实践解读
财政部2000年度要求上市银行依贷款五级分类提取呆账准备的规定虽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但并未同时对具体内容予以详细规范,如提取呆账准备的类别、各类准备的计提范围以及相应的计提比例等等,赋予了银行管理当局计提呆账准备的充分职业判断空间。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做法是提取两种形式的呆账准备,即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有些国家还针对某些行业或某些国家的贷款提取特种准备。
由于我国目前尚不存在有关提取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的规范,由此形成四家上市银行贷款呆账准备提取政策不尽一致,这种差异尤为明显地体现在有关一般呆账准备的提取范围上。以2000年度为例,深发展一般准备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如表1所示,即按贷款余额的1%和按呆账贷款的99%计提;而根据表2和表3,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一般准备的内容则为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同时,深发展和浦发银行对于呆账比例超过1%的部分,还全额提取补充呆账准备,所不同的是深发展将其视为一般准备组成部分,浦发银行则单独列示说明。这种做法明显带有以往“一逾两呆”时期的痕迹。由此看出,上市银行在呆账准备类别的规范上还显得较为混乱。而且,深发展、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基本上是按贷款五级分类计算的呆账准备与已提取呆账准备的差额来确定应计提的专项呆账准备,与国际上单独提取两种呆账准备的惯例并不一致。如深发展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本行按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分析的呆账准备为14.01亿元,本年在提取一般贷款呆账准备后的贷款呆账准备大于按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分析的呆账准备,故本年不提取专项贷款准备。”浦发银行与民生银行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形。浦发银行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在按五级分类法依比例计算应计提呆账准备金为25.24亿元,而公司实际已计提各类呆账准备金31.77亿元。因此,浦发银行在2000年度不再另行提取贷款呆账专项准备。民生银行则披露报告期末呆账准备金余额高于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计算的损失准备,故报告期内未增提补充呆账准备。
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一般准备提取范围存在差异,而专项准备的提取有赖于一般准备而定,其结果是对一般准备与专项准备不作严格区分。然而,专项准备与一般准备的划分对商业银行而言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其不良信贷资产的风险或损失虽然还没有实际发生,但有些已经显现,是客观存在的。根据审慎的会计原则,为了保证银行的资产质量,防止银行因不良信贷资产过多导致经营危机,银行应针对当前已确知、已发生的某种资产减损提取专项准备,弥补和冲销已经识别的贷款风险和不良资产。同时,那些现在看似安全的资产同样存在着发生潜在损失的危险,而提取一般准备则是为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一种较好选择。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相结合的体系既考虑了特定资产所存在的实际风险,又考虑了总体资产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充分体现了稳健经营的要求。
这种状况延续至2001年度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2001年度深发展将一般准备的计提范围界定为年末贷款余额,并将对呆账贷款补提的补充准备予以剔除,如表1;浦发银行则依旧沿用2000年度的政策,将准备分类为一般准备、补充准备与专项准备,如表2;民生银行则未区别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而笼统地以贷款呆账准备总额列示,如表3。而作为与国际标准接轨典范的招商银行,其贷款呆账准备金政策则泾渭分明:依贷款五级分类中正常和关注类贷款余额按确定比例计提一般准备;依贷款五级分类中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余额按确定比例计提专项准备,以保持与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的性质相吻合。而且,如后所述,区分一般准备与专项准备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所得税的计缴均存有重要的影响,因此上市银行贷款呆账准备政策还有待进一步予以规范。
表1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呆账准备金政策
2000年度 |
2001年度 |
①一般准备:按年末各项贷款余额的1%减上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的差额提取实际呆账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全额补提呆账准备; ②专项准备:按确定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提取呆账准备比例,计算呆账准备,减已提取准备差额提取。 |
①一般准备:按期末各项贷款余额的1%提取; ②专项准备:以期末贷款五级分类的贷款余额分析计算的贷款呆账准备的结果为基础,确定贷款呆账准备的总额,在扣除已提取的一般贷款呆账准备后计提。 |
注:* 本文所有表格资料和数据均源自深发展、浦发银行、民生银行2000年、2001年年度报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
表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呆账准备金政策
2000年度 |
2001年度 |
①一般准备:按贷款总额的1%计提; ②补充准备:按呆账贷款余额的99%计提; ③专项准备:按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依确定比例,在公司计提一般准备和补充准备基础上,不足部分增提专项准备。 |
①一般准备:按贷款余额的1%计提; ②补充准备:按呆账贷款余额的99%计提; ③专项准备:以信贷资产按风险分类(五级分类)的结果为基础,分析确定应计提呆账准备的总额,在扣除已计提的一般准备和补充准备之后,不足部分以计提专项准备的形式予以补充。 |
表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呆账准备金政策
2000年度 |
2001年度 |
①一般准备: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 ②补充准备:根据本行试行的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分析计提。 |
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是按照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按比例计提。计算结果超出账面呆账准备余额的差额部分计入当期利润表。 |
项 目 |
2000年度 |
2001年度 | |||||||
境内所审定数 |
境外所审定数 |
绝对数差异 |
相对数差异 |
境内所审定数 |
拆放金融公司坏账准备 |
境外所 审定数 |
绝对数差异 |
相对数差异 | |
年初追加提取数① |
9.77 |
20.20 |
10.43 |
106.76% |
10.20 |
0.29 |
— |
-10.49 |
-100% |
年初数② |
14.01 |
24.44 |
10.43 |
74.45% |
25.29 |
0.29 |
25.58 |
0 |
0 |
本年计提数③ |
1.06 |
1.14 |
0.08 |
7.55% |
2.10 |
0.64 |
2.74 |
0 |
0 |
本年核销④ |
-0.02 |
— |
0.02 |
-100% |
2.06 |
— |
2.06 |
0 |
0 |
年末数⑤=②+③-④ |
15.09 |
25.58 |
10.49 |
69.52% |
25.33 |
0.93 |
26.26 |
0 |
0 |
项 目 |
2000年度 |
2001年度 | ||||||
境内所审定数 |
境外所审定数 |
绝对数差异 |
相对数差异 |
境内所 审定数 |
境外所 审定数 |
绝对数差异 |
相对数 差异 | |
年初追加提取数① |
18.73 |
30.41 |
11.68 |
62.41% |
13.58 |
— |
-13.58 |
-100% |
年初数② |
28.75 |
40.43 |
11.68 |
40.63% |
45.35 |
45.35 |
0 |
0 |
本年计提数③ |
2.76 |
4.92 |
2.16 |
78.26% |
3.93 |
3.93 |
0 |
0 |
本年核销(其他)④ |
-0.26 |
— |
0.26 |
-100% |
7.04 |
7.04 |
0 |
0 |
年末数⑤=②+③-④ |
31.77 |
45.35 |
13.58 |
42.74% |
42.24 |
42.24 |
0 |
0 |
项 目 |
2000年度 |
2001年度 | ||||||
境内所审定数 |
境外所审定数 |
绝对数差异 |
相对数差异 |
境内所审定数 |
境外所审定数 |
绝对数差异 |
相对数差异 | |
年初数① |
80.40 |
80.40 |
0 |
0 |
61.00 |
61.00 |
0 |
0 |
本年计提数② |
7.31 |
7.31 |
0 |
0 |
7.37 |
7.37 |
0 |
0 |
本年核销③ |
26.71 |
26.71 |
0 |
0 |
1.07 |
1.07 |
0 |
0 |
年末数④=①+②-③ |
61.00 |
61.00 |
0 |
0 |
67.30 |
67.3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