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地选择交易制度的中介目标,是实现交易制度最终目标的前提。在最终目标既定的前提下,中介目标的选择必须具备四个标准,即可测性、可控性、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和适应性。选择合适的中介目标有助于合理设计交易所的监控制度。
《证券市场导报》1999年第7期发表了拙作《论证券交易制度的目标设计》,对反映市场绩效的指标即交易制度设计要达到的目标进行了探讨。交易制度的四大目标是交易所要实现的长期的、非数量化的目标,这只能为交易所采用各种制度工具提供指导思想,并不能为交易所的日常操作提供现实的数据依据。这就要求寻找最终目标的替代指标作为交易制度的中介指标(中间目标);此外,在证券市场实际运行中,存有大量其他因素,如人为操纵、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常常影响与干扰交易制度目标的实现,因此交易所必须通过建立实时监控制度来加以防范和摒除,以保障交易制度传导机制的畅通。本文即是通过交易制度中介目标的建立,比较主要证券交易所的监控制度,并对完善大陆证券交易所的监控制度提出建议。
发现交易制度的传导机制并提出交易制度的中介目标及对此实施监控,是一重大理论创新,是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新发展。限于篇幅,本文未对有些问题加以讨论,包括:交易制度中介目标与最终目标的函数关系怎样?是否存在一个函数关系稳定、可控性强的单一中介目标?这些已超出了本文的范畴,目前也未有学者涉足此一领域,有待于其他学人构建新的数量模型进行分析。交易制度的传导过程可如图1表示。
图1 交易制度的传导过程

证券交易制度的中介目标
一、中介目标的选择标准
准确地选择交易制度的中介目标,是实现交易制度最终目标的前提。中介目标是受交易制度手段作用、影响交易制度最终目标的传导性变量指标。不同的中介目标对证券市场绩效的影响是不同的,中介目标的选择必须服务于最终目标。在最终目标既定的前提下,中介目标的选择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从技术上而言,中介目标的选择必须具备四个标准,即可测性、可控性、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和适应性。
所谓可测性,是指交易所选择的控制变量要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是交易所能迅速准确地收集到的有关变量指标的资料数据,易于定量分析和理解。
所谓可控性,是指交易所通过各项制度手段的运用能及时有效地对金融变量进行控制和调节,即中介目标对制度手段具有灵敏的反应。
所谓相关性,是指中介目标与最终目标之间有稳定的、较高的统计相关度,只要达到该中介指标,就能实现或接近实现某特定时期的最终目标。
所谓适应性,是指选定的中介目标要适应宏观经济发展的大目标,适应当地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和交易所的微观结构及技术监控能力。
二、主要交易所的中介目标
中介目标一般要求反映交易制度最终目标。台湾学者刘维琪、吴钦杉、刘玉珍(1989)曾归纳海外多位学者的观点,将反映价格连续性(即股价稳定程度)、流动性(即股票变现能力)及价格效率的各项指标予以量化(见表1)。具体到各交易所而言,要根据其市场结构和监控能力等因素而有不同的选择,其具体衡量指标与学者的分析还有一定的差异。下面主要介绍一下纽约交易所、伦敦交易所和台湾交易所中介目标的选择。
表1 交易制度目标的量化指标(衡量市场绩效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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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连续性① |
股票流动性② |
价格有效性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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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股票每日收盘价的变化程度 ②每日最后进出报价的标准差,90%的分位差及偏离状态 ③每日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的四日平均值与四日平均收盘价之商 |
①平均成交量与平均成交价变动幅度的比率(比率越高,流动性越强) ②逐笔成交价的变动幅度的平均值与总成交笔数之商 ③非系统风险除以成交量的变化程度 ④买卖价差(是获取变现而付出的代价) ⑤平均成交价除以最高最低成交价平均值之商数减1衡量执行成本 ⑥按市场效率系数推估出的执行成本③ |
①报酬的序列相关 ②市场效率系数(MEC) |
注①:连续性项下三个衡量指标分别由Hamilton(1979),Garbade,Silber(1976)及Blum,Lewllen(1986)提出,尽管许多学者提出逐笔交易的股价变异也是观察股价波动性的指标,但由于取得不易,而未被采用。
注②:衡量股票流动性的指标分为流动性比率、进出价差和执行成本三类。流动性项下六项指标分别由Cooper等人(1985),Marsh and Rock(1986),Hui and Heubel(1984),Demsetz(1968),Blum等人(1986),Hasbrouck and Schwartz (1988)提出。
注③:市场效率系数MEC=Var(RL)/T×Var(Rs),其中,T为衡量期间的天数,Var(RL)、Var(Rs)分别表示长期及短期的价格变异程度,T个短期等于1个长期。当MEC<1时,执行成本C=[1/2 Var(Rs)(1-MEC)] 1/2>0,当MEC>1时,C=-[1/2 Var(Rs)( MEC-1)] 1/2<0。
注④:信息的有效性,Schwartz(1988)以市场模式来检验价格效率,首先,计算不同期间报酬与股价指数的关系,发现衡量期间越短时的解释能力越低,这是因为价格对信息变化的反应有延迟现象;其次,当报酬率以瞬间的序列相关时,贝他系数不受衡量期间的影响。
资料来源:刘维琪等《衡量股市绩效的指标》,台湾《证券市场发展季刊》,1989年10月P14。
1.纽约交易所(NYSE)
NYSE在其每年出版的Fact book中,一般都会对市场绩效进行评估,其中介目标主要有以下四个:
(1)价格连续性(Price Continuity),计算同种股票前后笔成交价的差价幅度,不超过1/8点的交易占总成交笔数的比例,近年一般稳定在96%以上。
(2)报价差额(Quotation Spreads),报价价差在1/4点以下的报价占所有报价的比例,近年一般在90%以上。
(3)市场深度(Market Depth),3000股的大额委托投入市场后,引起的价格变化幅度在1/8点以下的交易比例,近年一般在87%~91%之间。
(4)专家稳定率(Stabilization Rate),专家负责的股票,其买入价以降点或零降点(Minus Tick或Zero Minus Tick),或卖出价以涨点或零涨点(Plus Tick或Zero Plus Tick)的交易占全部交易的比重,以衡量专家对市场的稳定率。这个比率近年一般在74%~82%之间。
上述四种中介目标也是NYSE对专家的考核指标 ,可以对单个股票或单个专家进行衡量,也可以衡量市场及专家的总体表现。NYSE近年来的上述指标如表2所示。
表2: 1988—1998年NYSE市场绩效及专家对市场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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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持续性(%) |
报价差额(%) |
市场深度(%) |
专家稳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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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1997 1996 1995 1994 1993 1992 1991 1990 1989 1988 |
97.4 97.7 98.2 98.2 97.4 97.1 96.4 95.9 95.8 95.9 94.1 |
92.2 93.5 93.6 93.1 90.8 88.9 86.4 84.6 84.5 81.5 78.7 |
85.3 86.9 90.0 90.8 88.6 88.3 87.1 85.5 84.4 87.1 92.1 |
82.7 80.0 75.0 74.6 76.3 77.6 78.3 80.9 83.1 86.0 88.1 |
资料来源:NYSE Fact Book 1998.
2.伦敦交易所(LSE)
以做市商制度为基础的LSE,其中介指标有:
(1)成交额:以每日客户成交额和市场内成交额(市场内成交额又分为做市商直接交易、经纪商交易及其他自营商交易三种)的变化来衡量。
(2)市场波动性:以股价及金融时报100指数的变化与分布衡量。
(3)周转率:以客户成交额占总市值比例来衡量。
(4)市场深度与交易成本:以各类股票(α、β、γ)平均Touches 和Spread的百分比及一定时期报价数量(Quote Size)来衡量。Touches的百分比指最佳买进报价与最佳卖出报价之差与市场中间报价之商,Spread的百分比是做市商买卖报价差的平均与市场中间报价之商。
3.台湾交易所
台湾交易所是委托驱动市场的代表,其中介目标主要选择以下指标:
(1)成交价振幅(与指数振幅比较其差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
(2)股票涨跌百分比(与指数涨跌百分比的差额达一定比例)。
(3)成交量周转率。
(4)成交集中度,以当日成交量与近一段时间平均成交量的放大倍数或以单个券商的委托量与总委托量之比来衡量。
在实际操作中,台湾更多地采用上述指标的组合指标。
通过上述三个市场中介目标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中介目标的选择由不同的市场结构所决定,并要充分考虑可测性与可行性。NYSE主要仍以人工交易为主,以专业簿反映委托的状况,这对普遍以电脑交易的亚洲市场来说就很难统计,他们对专家与做市商运作的评估指标对亚洲市场来说也无任何意义。因此适用于不同市场的中介目标有一定差异。
第二,由于不同市场对交易制度目标的考量的优先顺序不同,其中介目标也有所区别,如纽约交易所更多关注市场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亚洲市场更关心流动性与稳定性。
第三,有专家或做市商制度的市场,中介指标都有交易成本(价差)一项。
第四,尽管不同市场对中介目标有不同的提法和选择差异,但中介目标的选择都离不开对成交价与成交量的评估。
需强调的是,中介目标的量值大小,在不同市场之间或同一市场的不同发展阶段,其衡量尺度和计算口径也不尽相同,因而在比较时要格外小心。
主要交易所的交易监控制度
一、监控制度概述
证券交易直接涉及各方经济利益,不少人会绞尽脑汁以各种各样的手段谋利,其中不乏作弊、违法和犯罪行为。从各国(地区)的经验来看,建立有效的市场监控制度是提供公平的交易环境、保证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
交易监控制度的主要功能一是预先侦知、防止和惩治证券犯罪行为,使投资人增加对市场的信赖;二是保证交易制度传导机制的畅通,排除不良因素的干扰,保证最终目标的实现;三是积累与市场有关的资料,总结经验,完善法规体系以维持市场的有效性、稳定性与公平性。一般而言,任何交易所的监控制度的基本结构见图2。
图2 交易所监控系统的结
每一交易所的监控可以分为实时监控(线上监控或盘中监控)和统计监控(事后监控、离线监控或盘后监控)两大类型。实时监控的主要对象是证券市场的实际运行过程,目的在于检测其中的异常情况,主要的异常信号有:价格大幅度波动、成交量剧增、交易活动过度集中、交易过程出现技术问题等等。统计监控的内容是对某一时间段内的交易信息加以处理,在数据处理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可能影响证券市场运行的其他因素,可以发现实时监控中未能发现的问题,或者重新认识实时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并为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提供更有说服力的依据。对事后监控而言,交易数据的储存和数据库的设立至关重要,这些数据包括股票和券商的所有成交信息、总体市场信息和投资人委托的信息等等。下面以一个例子来论明交易所监控系统监控不法行为的运作程序。
假如在某一时刻,监控系统发现A公司股票的价格大幅度上涨,同时成交量剧增,触动了预定的警报装置。交易所除了决定是否暂时停牌外,还应采取的其他监控措施包括:检查有没有A公司的重大利好消息公布,若有的话,可以把监控重点转移到信息披露控制上;否则,可以查阅成交信息,找出买卖双方主要证券商,并可以考虑进一步查询最终投资者。在A 公司公布重大利好消息导致股价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不但要查证该公司是否遵守了重大信息披露的规定,还要检查前一时期在该股票上的主要投资人以确定是否有内幕交易嫌疑。如果没有重大新信息足以解释股价上涨,应找出买卖双方证券商(或投资者)的分布情况。如果交易集中在某几家证券商(或投资者)身上,应当考虑到联手操纵的可能性;如果某一家证券商或某一投资者的购买量特别大,应当对A公司和有关证券商或投资者加以特别跟踪,甚至调查他们相互间的关系,不能排除内幕消息或收购企图或其他重大举措的可能性。同时,还应当检查不久前有哪些咨询机构公布过有关该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其主要观点是什么,该机构最近在该公司股票上做过什么,并跟踪其未来将做些什么,以检查是否有人通过分析报告的传播达到影响舆论并进而操纵市场的目的。如有确实证据涉及不法交易,交易所应采取处理措施;如超越权限,则应将有关证据交主管机关进一步核实处理。
实时监控与事后监控互为补充,可对证券交易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在通常情况下,实时监控中发现的异常信号可为紧急干预发出警报,并为进一步的事后监控提供线索;事后监控中获得的结果可以反过来解释和支持(或否定)实时监控中得到的异常信号,并为深入的调查提供依据。
实时监控一般是针对个股或总体市场的异常情况进行的监控,而保证交易制度传导机制的畅通,除了要消除不法行为的干扰外,主要依赖事后的监控分析。如在一段较长时间总体市场出现异常(相对于过去或其他市场),则要考虑对市场微观结构进行改革。
二、主要交易所的监控制度
1.NASDAQ
1996年,NASD为减少运作与监管的磨擦,成立了一家独立于交易运作部门(NASDAQ STOCK MARKET INC)的专司法律事务的监管部门NASDR(NASDAQ REGULATIONINC),进行实时监控、实地检查、处罚违规券商的工作,以保证监管的准确性和客观性。NASDAQ是世界主要交易市场中仅有的由一个独立机构来监管的市场。1996~1998年,NASD花费了1.02亿美元更新与完善监管系统,仅1997年NASDR就进行了1032次处罚。
NASDAQ的实时监控由自动跟踪系统SWAT适时监控,当价量等指标超越模拟统计参数指标时,分析师会立即研究公开数据库,以查明影响市场的因素,必要时对做市商、经纪商或上市公司主管进行电话查询,并向SEC提交那些无法解释的异常情况。
而每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监控人员会分析当日交易资料,筛选出当日价量变动超过可容忍幅度者,印出须追踪调查的公司名单,展开分析调查。NASDR管理的中心登记处(CRD)保留有55万个注册证券商的登记资料和处罚纪录。
在监控技术上,NASD更新换代非常快,近年采用的技术革新包括:
(1)客户指令的自动保护--指令追踪系统OATS。OATS于1998年启用,它用来对客户指令进行全过程的追踪,以确保其以最佳价格成交。OATS有目前对交易情况进行详细跟踪的最先进技术,可以及时、准确地对交易过程中的每个细节进行记录,并可以在事后进行还原以用于检查。
图3 OATS指令追踪程序

资料来源:NASD1997,P22
(3)网上监测系统--NETWATCH。1998年开始运行的NETWATCH系统是世界上第一套网上证券监测系统,它可以起到调查和防止证券犯罪的作用。通过智能化数据选择技术和先进的计算机语言程序,NETWATCH可以连续、全面地对网上交易进行监测,其速度是人工的2000倍,且准确性很高。

2.台湾交易所
台湾交易所于1990年8月开发了专门的电脑系统开始实施股市监视作业,并颁布了《实施股市监视制度办法》,在组织架构上于交易部内成立监视小组。该小组内设有规划组(负责监视办法的修订、规划)、查核组(负责不法炒作、内幕交易及归入权的查核)、作业组(负责各项报表的印制)。另外为与相关部室协调,交易所还成立跨部室的监视业务督导会报,由一副总经理牵头,每月开会一次。
《实施股市监视制度办法》中规定,对交易异常达一定标准的证券,为提醒投资人注意,可将其名称及信息内容予以公告,如异常状况有严重影响市场交易之虞时(多次公告注意后),即可公告并可采取“单机撮合”、“限制券商买卖受托数量”、“券商受托时收到一定比例的款券”等处置措施。为此,交易所另订有《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资讯暨处置作业要点》作为执行的依据。
台湾交易所的监视业务,分为事前告知和事后查核。事前告知的目的是通过对异常情况的即时公告,使一般投资人作为投资参考,并使有心炒作的人士有所警惕,使其知难而退;但需注意的是,交易达异常标准的证券并不代表一定有人为炒作,还有可能是整体或个别因素的影响所致。事后查核是收市后利用电脑将达到选案标准的交易资料列印出后进行分析并制成监视报告,如可能涉及违法事项,要送主管机关核办或直接向司法机关举报。
台湾交易所线上监视作业内容分为三部分:(1)交易异常证券监视作业;(2)买卖异常券商通知作业;(3)重大资讯查证作业。至于离线监视作业包括:(1)公布注意交易资讯作业;(2)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查证作业;(3)异常处置作业;(4)不法查核作业。
台湾交易所的监视指标不外乎:(1)价;(2)价、量;(3)价、集中度;(4)价、周转率;(5)量;(6)周转率;(7)周转率、集中度、市盈率。其中单一指标较复合指标中该指标的标准为高,并剔除系统性因素的影响。
3.NYSE
NYSE的实时监控STOCK WATCH系统也是为消除异常的价量等因素变化,防止操纵及内幕交易。当出现交易异常时,分析员就会了解交易的客户及与其交易的对手是否有涉及不法交易的可能性,这项任务是由自动搜寻配对系统(ASAM)来完成的。该系统录入有80万个公司执行官、律师、会计师及银行家的名字,另有8万个公众公司和3万个附属公司的官员及董事名字,通过对客户和交易集中度的分析,并与上市公司和券商提供的大事记相对照,可找出有价值的线索。对可疑的交易记录,交易所会展开纪律行动;超越权限的,将有关材料送证管会进一步考虑。另NYSE对专家的报价也进行全程监管,如发现有违反规则及懈怠等情况,将提出警告等处置。
4.巴黎交易所
巴黎交易所的监控系统OSCAR集合了市场上的所有数据,包括券商的交易活动、价格变化、头寸变化及隐匿委托等的情况,能根据当前及历史数据分析,发出异常交易的警报,并通过事前或事后的分析及一些管制措施的采取(如停牌、取消指令),达到对市场完全的控制。
5.伦敦交易所
伦敦交易所监视部门使用整合监视系统(IMAS)以线上即时的方式观察是否有异常情形并注意发布资讯,对不法行为进行调查。 1997年3月LSE引进Intelligent Altering System(IAS),以人工智能方式进行资料的复杂分析,较原先的方式既迅速且有效,并通过Exchange Regulatory News Service(RNS)传达监视信息,确保交易规则的执行。
图5 SMARTS市场实时监控流程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各交易所采用较多的监控系统是SMARTS系统,它由澳大利亚Computer Share公司开发,是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可就上市证券每日及一日内不寻常的价格波动向监管机构发出警报。该系统同时提供一系列分析及图象功能,以识别和分析过去市场的不寻常活动,可减少决策周期,最初由澳大利亚交易所采用,目前雅加达与香港联交所等机构也采用了该监控系统,是一新式监控及数据分析系统。
通过对各交易所监控制度的比较,我们可发现有如下特点:
第一,各交易所都设置有专职的监视机构,并开发有专门的监视系统进行监视作业。
第二,各交易所监控的标的都集中在价、量、中介目标等的异常变化上,并涉及有价证券及证券商的管理。
第三,在监控过程中,一般交易所都将交易的异常情况与暂停交易等处置措施结合起来(但台湾除外,无盘中暂停交易机制),在重大信息公布期间,可暂停该证券的买卖。
第四,除台湾外,所有交易所的监视标准都不对外公开,以防有心人士的规避行为,这涉及到管理理念问题,我们很难笼统地予以好或坏的评价。台湾交易所的监视内容及认定标准原先也是以机密处理,但被市场人士指责为“黑箱作业”,公告措施被认为是一种打压行为、行政干预或“报明牌”,在社会压力之下于1992年将有关标准公开。当时台湾“证管会”主任戴立宁曾讲过这样的话:将监视标准公开就如同在高速公路上公布限速并设置摄影机一样,让大家有所遵循,投机者可知道何时应停止踩油门开始减速或刹车,可促使参与者自律,可减少管理的随意性并节省管理成本,并可保证政策工具的执行效果。
第五,监控制度是交易所查核不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股市监视制在世界主要股市已行之多年,然而较遗憾的是,关于监视制度效果的实证研究相当缺乏,台湾马黛、陈效践1995年对台湾交易所1992年7月前的146个警示宣告(后改为注意资讯)、15个收足款券和3个分盘交易案例(连续被警示的股票列为人工管制的分盘撮合)进行了实证分析,其结论如下:
(1) 当异常情况不甚严重时,一个警示宣告的确可改善股票的价格行为,尤其在效率性的提高及异常流动性的降低方面。然而在异常情况较为严重时,警示措施不能改善现况,反而可能成为正向回馈型投资人和杂音交易者的明牌,吸引其进场,进而助长股票的波动性及异常流动性。
(2)一般而言,连续警示之后,处以处置措施可降低波动性、超额报酬及异常流动性。此外,在处置结束后波动性、超额报酬及成交量可约略回复至警示前水平。分盘交易可降低样本日内(Intraday)的价格震荡性,但不能降低跨日的波动性。
中国大陆交易所的监控制度及其改进
一、大陆交易所的监控制度
大陆两家交易所的监控制度都是在1995年前后才逐步建立起来,目前两所都设立了监察部,其内部分为线上监控组与稽查组。线上监控组的职能一是通过预警装置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二是对异常行为进行初步判断,完成初步分析报告;三是协助收集交易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基础数据;四是记录每日交易变动情况;五是处理超比例持仓;六是进行盘后分析。稽查组的工作一是对异常交易及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二是对券商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三是接受举报投诉,并对有价值的线索展开调查。如发现有涉嫌违法行为将上报证监会处理。
目前,交易所的市场监控系统由8个子系统构成,即:(1)交易监视子系统;(2)股份结算查询及分析子系统;(3)资金交收查询监测子系统;(4)前端风险控制指令系统;(5)异常波动停牌报警子系统;(6)信息辅助子系统;(7)分析统计子系统;(8)交易监控自动预警子系统(上交所与结算公司是分开运作,因而没有(2)、(3)系统)。其功能主要有5个:
1.对成交数据的监测及统计功能。主要监测市场出现异常交易行为和对指定的证券品种、交易席位、证券账户的交易情况进行监视,以及对券商席位交易情况的实时统计及其他查询功能。
2.前端控制功能。主要向交易主机上的前端控制系统输入监控指令,包括设立指定监控级别、指定席位、账户的限制性交易等。
3.交易监测预警功能,主要是对个股交易、券商席位交易和投资人交易设定一系列监控指标数据,当交易达到该指标时,系统自动报警。
4.风险控制功能。主要监控巨额买空等交收风险,并对券商资金交收情况进行监视,对卖空风险进行控制。
5.辅助功能。主要为市场监控提供信息、股东资料、股份托管情况等。交易所的线上实时监控可分为常备监控与特定监控。常备监控是在系统内设置一组常备参数,当个股、券商及投资人在委托及交易过程中超越参数的设定范围,即发出警报并自动显示,参数设定的依据来自经验数据与法规数据。特定监控是每日开市前根据市场情况、有关信息和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在系统内设置一组参数对个股、券商及投资人的交易进行跟踪。
两家交易所监控的标的主要是股价涨跌比、成交量、周转率、券商交易的集中度及投资人持股比率。
二、有关改进建议
对大陆这个新兴市场而言,是否有监控制度以及监控制度是否完善,是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参考指标。目前,大陆证券交易所在监控制度上还处在起步阶段,有必要进一步借鉴海外交易所的作法,作如下改进:
1.交易所监控的中介目标都是单一指标,未考虑到基础面的变化,非常有必要采取复合指标(组合指标)。这样可大大减少错误警报,并减少交易所的工作量与市场参与者的抱怨。
2.考虑增加反映市场有效性的指标,运用数学模型测算出短期与长期的价格变异程度,增强监控系统的分析功能。
3.应在监察部下设规划系统发展与参数设置小组,定期检讨各项监控指标以增强自动预警系统的灵敏度。
4.考虑进一步增大监控系统的容量。一个高效的监控系统没有强大数据支援系统是不可想象的,应将会员资料、上市公司资料、股东资料、交易席位资料、交易数据资料贮存在资料文献库中,并增加相应的查询功能类别,这方面要做的工作还相当多。
5.借鉴海外主要交易所的作法,将内幕人员及主要官员的名单建库并及时更新,这样既便于查缉不法交易,还可对主要党政官员不准涉足股市的规定予以有力执行。但建立股东账户实名制度是前提条件。
6.监控制度应与盘中暂停交易的处置结合起来。为防范风险,当出现巨量委托和极不正常的交易情况(如黑客进入),交易所应当机立断停止其申报和撮合,但目前这方面的制度尚未建立。
7.应进行跨市场的合作。对国内的炒家而言,几乎都是同时炒作两家交易所的上市股票,由于两家交易所并未有监控上的合作关系,实际上放弃了很多有价值的警报与线索(尽管可能在同一券商处操作,但其所用代码不同,就难以发现),炒家可能利用深沪市场走势同一性高的特点操纵市场。此外,对同时在香港、大陆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展开交易所间的监控合作也是很有必要的。
8.应加强对证券商经营情况的披露工作。目前由于证券商清理整顿工作还在进行,两家交易所对会员管理的工作还较薄弱(财务经营申报制度刚建立),加上对券商自营的管理并未真正落到实处(不用自营账户操作),因此,在委托、交易的监控上存在重大隐患,并不能切实防范券商的风险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9.加强市场监控的宣传工作。监控职能是交易所的一项重要职能,是落实“三公”原则、增强市场吸引力的重要保证,然而有关这方面的介绍与宣传十分少见。有必要在一些重要场合予以宣传,并在一些宣传册上予以介绍,减少操作者违规的侥幸心理。
10.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监控系统发现的涉及不法交易的事情,应严格按《刑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司法机关处理,这样才能起到惩戒与阻吓作用。这里,交易所、证监会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