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高效的国债簿记系统

时间:200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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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债市场迅速扩大的同时,市场基础设施显得较为薄弱,突出表现在国债托管、结算系统落后,结算制度应有的辅助交易、风险管理、统一市场的功能未能发挥出来。国债结算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统一、高效的簿记系统。

 

建立统一、高效的国债簿记系统

国家体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     

 

近年来,由于国家禁止财政向中央银行透支,国债发行规模激增,1993年实际发行381.32亿元,1996年的发行量高达2126.04亿元。在国债市场迅速扩大的同时,市场基础设施显得较为薄弱,突出表现在国债托管、结算系统落后,结算制度应有的辅助交易、风险管理、统一市场的功能未能发挥出来。国债结算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统一、高效的簿记系统。

建立国债簿记系统的必要性

一、我国国债结算的现状和主要弊端

1.证券结算的概念

证券交易包括交易达成、交易清算(Clearence)和结算(Settlement)三个环节,后两个环节构成证券的结算。清算指对达成的交易进行核对、确认,计算出各交易商应收、应付的证券与资金的数额;结算即最终实现证券交割、钱款支付的过程。结算分全额结算和净额结算两种,按交易原始数额直接进行的结算为全额结算;每隔一定时期将该期内所有交易的数额相互抵销,计算出净债权、债务并据此进行结算,称为净额结算。证券的交易和结算都需要专门的系统作保障,完成交易达成的系统称为交易前台(Front Office),而完成交易清算和结算的系统称为交易后台(Back Office)

2.我国国债结算的作法及弊端

目前我国国债交易的前台和后台是紧密相联的,即每个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都设有自己的托管结算系统。上海交易所由上海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深圳交易所由深圳证券登记清算公司进行结算,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的国债结算则是由其清算部和托管总中心来完成。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委托很多大城市的证券登记公司为其代理国债实物券托管业务,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则指定一些券商(必须是该中心会员)为其代理国债实物券托管业务。

不同证券交易场所的登记清算公司的清算规则和成员标准都很不一致。上海证券登记清算公司采用证券一级开户制,即所有市场参与者都直接在该公司开立证券清算帐户,同时上海交易所要求市场参与者在上海工商银行开立资金清算一级帐户。深圳证券登记清算公司的做法是证券二级开户制,即只有达到一定标准的机构(清算成员)才能在清算公司开户,而且是同时开立证券与资金帐户,其他市场参与者一律在清算成员处开立证券与资金二级帐户,通过清算成员完成清算。分散的、规则各异的国债托管和结算体系,导致国债市场上出现以下问题:

(1)结算机构之间缺乏合作,国债跨市场交易困难。由于托管机制不完善,投资者若要将某一登记清算机构的债券转移到另一家机构,只能进行实物券的转移,因为对方很可能不承认该清算机构开出的托管凭证。这给跨市场交易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国债市场。

(2)由于缺乏对众多登记清算机构的管理,国债一级和二级市场上易出现“卖空”问题。在一级市场上,一些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在承销或代销国债时,向购买国债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空头的国债代保管凭证,造成国债实际发行总量超过财政部发行的国债总量,即出现国债超发行或国债“卖空”行为。在国债流通市场上,一些证券公司为客户开出虚假的国债代保管单,使客户能够进行所谓的国债回购交易,实际上是变相拆借资金。这也是一种国债“卖空”行为。

(3)信息分割,不利于市场监管。各交易所、交易中心为了自身利益,不可能向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而且各市场运作模式不同,提供信息的角度、口径都有差异,这不利于管理当局对市场的监管,国债市场的风险增大了。

(4)造成结算资金头寸的浪费。由于交易所自办证券结算,投资者只得多头开立资金帐户,导致结算资金分散,加大了资金管理的难度和结算成本。

总之,为了促进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统一证券托管结算体系,建立独立于交易所的中央国债托管结算机构,实现国债以记帐的形式交割。这就是国债簿记系统。

二、国债簿记系统的概念

所谓簿记系统,就是建立统一的中央托管结算系统,交易商将实物券或记帐式证券托管在该系统中,证券交割采用记帐的方式,相应的钱款支付也是记帐划拨,整个证券结算系统是典型的记帐式结算,即簿记(Book-entry)。为国债市场提供簿记形式结算服务的系统就称为国债簿记系统。

6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首先改进国债结算系统,继而对整个证券结算系统进行改造。例如,1967年美国建立了联邦电汇系统(Fedwire),为国债提供统一的托管和结算服务;1969年德国开始实施新的证券结算系统DKV1986年英国中央国债办公室(Central Gilts Office,CGO)开始运行;日本于1980年建立国债簿记系统,由日本银行的BOJ-NET系统进行国债的中央托管服务,等等。在各国的实践中,中央证券托管系统首先在国债市场上出现,国债中央托管系统的成功建立带动了其他证券结算系统的改造。

三、建立国债簿记系统的必要性

1.实现国债的无纸化发行

中央国债托管系统可为国债发行提供服务,中央托管系统登记所有发行的国债以及各个购买者的购买量,因此,很容易实现国债的无纸化发行。这将大大降低国债发行及结算的成本。

2.解决国债超发行问题

国债簿记系统建立后,国债可以记帐的形式发行,承销商实际承销或代销的数据全部记录在簿记系统的帐簿内,便于有效地解决国债的超发行问题。

3.培育国债场外交易市场,便于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

当前中国国债交易主要在交易所和交易中心进行,中小投资者众多,国债市场还是一个零售性质的市场。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和参与者结构的变化,应进一步发展大宗交易的场外市场。由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交易商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中央银行也必须通过场外市场进行公开操作以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这离不开国债簿记系统的支持。

4.解决国债流通的市场分割和价格不一致问题

由于各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都有自己的结算系统,国债的跨市场交易十分困难,造成不同市场上的价格不一致。财政部已致力于制订国债在各交易所、交易中心的转托管办法来解决市场的分割问题。但要真正使投资者能够便捷地投资于各个交易所,必须有统一的国债簿记系统的支持,才能彻底解决市场分割和价格不一致的问题。

5.有助于实现国债交易结算统一、高效、低成本、低风险

结算机构附属于某个交易所,便不能为整个市场提供结算服务,导致跨市场交易的结算成本很高。同时,各交易所为了自身利益,往往追求交易量的扩大,而不是加强结算管理,导致结算风险很大。为了跟上我国国债市场迅速发展的步伐,必须建立统一、高效的国债簿记系统。

6.便于宏观管理部门及时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

我国国债市场的主要监管部门有:财政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财政部主管市场法规建设和国债发行,人民银行主管参与国债市场的各类金融机构,证监会负责监督市场的日常运作。因此,必须构建统一的国债簿记系统,保证向这三个部门提供有关各个机构国债持有量、交易结算价格和结算总量等信息。

7.促进国债市场的对外开放

随着人民币自由兑换步伐的加快,我国国债市场将越来越开放。如果有统一、高效的国债簿记系统,就能与外国的托管、结算系统相联接,方便外国投资者投资我国国债。

国债簿记系统的构建

19964月,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改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其目的是形成全国统一的国债结算系统,保证债券的及时结算和交易的真实性,并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提供保障。目前,该公司已办理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托管、结算和国债实物券的存储保管等业务。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高效的国债簿记系统,还需要着重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国债簿记系统帐户设计

国债簿记系统最基本的功能就是用帐户登记、数额划转的方式为国债发行和交易提供托管和结算服务。因此,该系统的核心是帐户体系。证券结算分为证券交割和钱款支付两个部分,因此该系统包括证券帐户体系和资金帐户体系。后者由国债交易参与者的银行帐户构成,所以问题的关键是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体系的设计。

1.结算帐户的模式选择

发达国家的国债簿记系统以美国和英国两种模式最为典型。在美国,证券帐户体系和资金帐户体系是完全合一的,即由12家联邦储备银行组成的Fedwire系统完成国债和资金的结算。帐户体系的构成为:联邦储备银行的成员银行和特批的商业银行(清算成员)可直接在Fedwire系统开立一级帐户,其它投资者如证券经纪商、机构投资者间接进入中央托管机构。由于fedwire同时还负责银行资金的清算,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直接或间接地在成员银行处开立资金清算帐户,即可方便地进行资金清算。

英国国债簿记系统的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是分离的。英格兰银行成立的中央国债办公室(CGO)负责国债的托管和结算,它有80个直接清算成员,其他市场投资者通过清算成员间接进入CGO。资金的清算则主要通过五大清算银行,因为只有经过批准的清算银行能在中央银行直接开立清算帐户,其它银行、证券商和个人投资者只能在清算银行处开立资金帐户。

由上可见,美国模式要求有众多业务发达、合规的成员银行来提供高效的国债代理服务,因为只有成员银行可直接开立国债一级帐户,其他投资者通过成员银行进行结算。这显然不符合我国国情。因为《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只能作国债自营业务,因此实行美国式的证券帐户体系,由商业银行直接为各类投资者作交易代理是不现实的。我国应采用英国式的证券帐户体系,使资金结算和证券结算相分离;应允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直接进入中央证券帐户体系,为投资人提供结算代理服务。但是,英式的证券帐户体系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存在高质量的银行保证支付系统(Insurance Payment System)。因为证券帐户体系和资金帐户体系是分离的,为了保证清算和结算的顺利进行,银行在接到中央托管结算机构发出的付款与收款指令后,必须迅速进行业务处理;同时,要有一个先进的银行间资金支付系统,能及时实现中央银行清算帐户上的头寸转移。近年来,我国进一步改造银行间资金支付系统,人民银行建立的银行同业系统(EIS)提高了银行间资金划拨速度。目前,人民银行正在建设全国自动化资金支付系统(CNAPS),以保证在不远的将来实现银行间资金的实时划拨。

2.帐户结构设计及结算的简单流程

由于国债市场参与者的实力、交易活跃程度很不一样,对结算服务的要求也有很大差异;而且,如果让所有市场参与者直接在中央托管机构直接开立证券帐户,需要容量巨大的计算机系统作支撑。因此,从结算的效率和成本考虑,国债结算帐户应该分为若干层次,即包括:

(1)中央一级帐户。进入一级帐户体系的成员享有很多便利条件,也必须支付较高费用。所以,进入一级帐户的清算成员是那些交易量大的交易商,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同业经纪人等。另外,中央银行为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也需要开立一级证券帐户。

(2)子帐户。不能在中央托管机构直接开户的国债投资者通过在清算成员处开立二级帐户参加证券清算。为了防止清算成员随意挪用客户证券,清算成员的自营帐户应与其代理帐户分开。开立二级帐户的客户能够代理其他客户进行国债投资业务,形成三级、四级帐户。

目前,人民银行允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直接在人民银行开立清算帐户,因为能提供清算服务的商业银行很少。随着清算银行的发展,这些机构的资金结算将通过清算银行进行;人民银行将从直接面对市场的清算服务中解脱出来,只为清算银行办理最终结算,从而更好地监督清算银行的流动性头寸。这种银行资金帐户结构将更接近英国的资金帐户模式。

国债簿记系统帐户建立起来以后,国债交易结算的简单流程为:中央托管机构在确认清算成员买卖国债的指令后,通知买方清算银行付款给卖方清算银行,在确认卖方清算银行接受付款指令后,中央托管机构将证券从卖方帐户转入买方帐户。至于买卖双方的清算银行何时真正实现资金划拨,则是以下着重研究的问题。

二、实现国债结算的钱券对付

1.钱券对付的模式选择

钱券对付(DeliverVs.Payment,DVP)指在交割证券的同时支付钱款,以有效地降低结算风险。实现DVP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证券和资金同时进行逐笔全额转移,另一种是在一个营业周期(半个营业日或一个营业日,取决于交易场所的具体规定)结束时,该期内所有的证券和资金在净额的基础上实现转移。

第一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交易双方不会遭受证券或资金的损失,但是,它要求结算时买方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卖方必须有足够的证券,否则结算无法正常进行。美国Fedwire系统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

由上可见,第一种模式实现了每笔交易即时的DVP,证券和资金结算完全没有风险。若一个结算系统把每笔交易的及时执行和避免结算风险放在首要位置,应选择这一模式;若系统更为注重降低交易者资金和证券的占用,应考虑第二种模式。在后一模式中,为保证净额结算的顺利进行,系统本身要提供很多保障措施。一旦结算失败,系统要承担首要责任。中国国债簿记系统参与者众多,交易量增长很快,采用第一种模式,先建立一个简单、安全、快捷的结算系统是一种明智选择。当然,国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各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都有进行净额结算的要求,以便其进行资金管理。可在国债簿记系统运转起来后,建立一个专门的结算机构——净额后台——进行国债净额结算,该机构也是簿记系统的一部分,在中央托管机构开立一级帐户。

2.钱券对付的具体实现

前已述及,我国应采用英国模式的证券帐户体系。由于证券帐户体系与银行资金帐户体系相分离,所以实现实时、全额的DVP需要一个发达的银行同业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亦即当中央托管机构通知一家清算银行拨付资金给另一家清算银行时,资金的转移必须马上完成;在从中央银行接到资金划拨的指令后,中央托管机构才能进行证券划拨。此外,中央托管机构与各清算银行之间要有完备的业务合作协议,保证各环节的畅通。

显然,实时、全额的DVP只有在银行同业间电子划付系统(CNAPS)建立起来后才能实现。目前,一些银行已建立自己的资金电子划拨系统(如工商银行),但资金在各家银行之间仍不能同日(更不可能在瞬时)划拨。而且,中央托管机构与中央银行、各清算银行之间缺乏密切合作。因此,在CNAPS建成之前,需要过渡性的方案实现实时、全额的钱券对付。

一种方案是,清算成员在中央托管机构同时开立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中央托管机构有自己的清算银行。在确认交易指令后,中央托管机构同时进行资金和证券的划帐,附属的清算银行则负责管理中央托管机构的总头寸。这种方案可实现实时、全额的DVP,但存在严重的缺陷:中央托管机构实际上成为一家清算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将一部分流动性头寸存放其中,给资金管理带来很大不便;此外,中央银行可能难以直接监督金融机构的所有流动性头寸。

因此,更为合理的过渡性方案是所谓的“零帐户”方案。由于中央托管机构有限的清算成员可在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开立资金清算帐户,而中央托管机构在人民银行总行开立资金清算帐户,所以通过以下途径可实现实时、全额的资金划拨:交易一旦达成,交易指令即传给中央托管机构,同时买方主动将人民银行帐户上的资金划入中央托管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帐户(人民银行的EIS可瞬时完成这一过程);中央托管机构对交易指令进行确认,在收到买方转入资金指令后,将证券划入买方的证券帐户;然后,中央托管机构再将买方划入的资金划入卖方在人民银行的帐户。由于一笔交易完毕后,中央托管机构资金帐户头寸的变动为零,这一方案便被称为“零帐户”方案。整个结算过程通过人民银行现有的支付系统就能实现,而且,中央托管机构无需与人民银行建立严格的保证支付制度,后者只是执行一般的资金划拨业务。当然,人民银行与中央托管机构之间的结算信息必须能够迅速传达。

国债簿记系统的分阶段建设

统一、完善的国债簿记系统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为国债场外交易提供托管、结算服务

目前,我国国债交易集中在上海、深圳两大交易所和其他证券交易中心,各交易所已形成自己的托管、结算系统,由独立的国债簿记系统统一提供结算服务将完全打破现有的格局,因而短期内还难以实现。而国债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越来越快,簿记系统第一阶段的任务就是为国债场外交易提供托管、清算服务。这是因为随着商业银行进入国债市场,仅通过交易所交易已不能满足其进行流动性头寸管理的需要。例如,上海交易所可流通的国债量约为1000亿元,每个国债品种约为200亿元,而大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一家,一天流动性头寸的金额可达几百亿甚至上千亿人民币。如果大银行进入交易所交易,完全能够操纵每种国债品种的价格,而且其流动性头寸难以得到满足。此外,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也需要发达的国债场外市场。因此,必须发展国债场外交易市场。这需要簿记系统提供实时、全额的结算。

二、统一为场外市场和证券交易所提供托管、结算服务

随着国债场外交易量的日益增加,交易所的国债交易量将相对减少。同时各个交易所分别开户、分别清算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为跨交易所的交易设置障碍,也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尽管合并交易所的交易后台,由统一的簿记系统提供结算服务会浪费一定的设备,减少一定的人员,使各交易所、交易中心的利益受损,但长远来看却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国债市场,加强市场监管,降低结算风险。因此,国债簿记系统第二阶段的任务是统一为场外市场、交易所的国债交易提供结算服务。由于交易所的交易是集中撮合而成,其结算采取统一、净额的方式,为降低结算风险,应由附属于中央托管机构的净额后台进行净额结算,承担结算风险,中央托管机构只负责簿记证券的最终转移。具体业务流程为:每天营业终了时,净额后台从各证券交易所接受所有清算成员已撮合的交易指令,统一计算各清算成员应收、应付的证券与资金净额;随后,净额后台通知清算成员的清算银行向净额后台的清算银行办理钱款支付,同时通过中央托管机构办理证券过户。

应该指出,负责交易所净额结算的净额后台在运作成熟后,也可以为场外市场提供净额结算服务。其业务流程基本不变,只是净额后台接受交易指令的途径不同:交易所是成批发送已撮合的交易指令,而场外市场的每笔交易都由交易双方分别发送,净额后台对每笔指令进行确认。

预计在第二阶段,CNAPS已经建成,投资者只要开立一个证券帐户和一个资金帐户就可随着进行各交易所的国债买卖,管理部门根据国债簿记系统的帐户体系便可总览国债场外市场和交易所交易的状况。

三、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托管和结算服务

随着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的加快和国债市场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进入我国国债市场。因此,国债簿记系统的未来发展,除了形成包括股票、各类债券在内的统一的证券托管、结算系统以外,其开放度必将越来越大。初期可与国外的债券托管、结算系统相联接,便于外国投资者买卖我国国债,交易达成后两国的结算系统以相互划帐的形式实现债券的最终结算。随着各国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国际投资者的不断增多,各国的结算系统必将统一成为更集中、更高效的债券托管、结算系统。投资者只要在该系统开立一个证券帐户,就能方便地买卖各国债券。在这方面,我们期待着中国国债簿记系统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