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道德投资”

时间: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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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道德投资”理念,一方面意味着投资者对金融资源合理而有节制使用的精神与审慎态度,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监管主体企盼形成资本市场良好秩序的良苦用心。

浅谈“道德投资”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陈 旭

 

据报载,英国伦敦股票交易所和《金融时报》共同拥有的《金融时报》股票交易所国际公司7月10日宣布,计划推出8种“道德”指数,旨在提倡和促进“道德投资”。

何谓“道德投资”?按照《金融时报》股票交易所国际公司行政总裁梅克皮斯的说法,“道德投资”又称“有社会责任心的投资”,从是否违反环保、人权及自然等角度出发,只投资于被视为对社会负责任的公司。基于此,烟草、博彩、武器制造等行业的公司自然就被排除在外,从而不能被纳入“道德”指数的选股范畴,对这些行业的投资于是就得不到鼓励。

应该说,这是投资理念演进史上的重要事件,对其持有必要的警觉,从而进行适当的反思,对我们这个有待成熟的资本市场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在本文里,我们拟从“道德投资”与可持续发展、“道德投资”与企业共同治理及它们的知识论基础三个层面,来谈谈“道德投资”的相关含义。

“道德投资”与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发展理念,其核心思想在于:健康的经济发展,应该建立在生态可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上;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显然,这是一种立足于长期的全局发展观,与那种不尊重人权、违背生态发展、逆自然而动的短期性投资行为格格不入。值得注意的是,这与梅克皮斯所倡导的“道德投资”理念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因为在他看来,那种违反环保、人权及自然的短期性投资行为,是违背“道德投资”理念的。在这个意义上,不妨认为“道德投资”理念得以形成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资本市场领域的具体反映,即“道德投资”是可持续的投资;反之,非道德投资则是不可持续的投资。循此思路进一步地看,倡导“道德投资”理念,一方面意味着投资者对金融资源合理而有节制使用的精神与审慎态度,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监管主体企盼形成资本市场良好秩序的良苦用心。

“道德投资”与企业共同治理

企业治理结构是关于企业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具体制度安排。在实践中,企业治理结构的演进路径经历了由“股东至上”的单边治理模式到“相关利益者”的共同治理模式的变迁,近年来在我国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经理股票期权”(ESO)等就是企业共同治理理念的具体体现。按照这方面的著名学者布莱尔(M.Blair)的观点,之所以选择共同治理模式,是因为在企业这个由相关利益者(如股东、债权人、职工、经理人甚至消费者等)缔结的契约集合中,相关利益者向企业提供了专用性资产(relationship-specific investment),从而承担了相应的企业经营风险,依据罗尔斯(J.Rawls)在《正义论》中所发展的社会契约理论(theory of social contract),由相关利益者承担的企业经营风险必须得到补偿,据此由相关利益者参与企业治理势必能使企业关注其利益,并使这种利益得到增长。客观来看,共同治理模式不仅适应了高度专业化的分工与复杂的企业环境,还能保证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减少实际风险,从而能鼓励其进行专用性投资,而这对企业发展又是极为有利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每个人都是相关企业的相关利益者,社会等同于相关利益者的集合体,那么,企业治理结构微观层面的变迁,势必会在宏观层面上营造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经营理念。可以预见,这势必会塑造出有利于提高企业长期绩效的社区环境、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环境。至此,不难看出“道德投资”与企业共同治理在理念或逻辑上的同质性,即都立足于长期,从而都具有全局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在产生的时间先后顺序上的客观差别,企业共同治理无论在经济现实中还是在管理学、经济学相关理论中,都比“道德投资”产生得要早。基于此,我们甚至可大胆地认为,“道德投资”是企业共同治理理论与实践的伴生物。

“道德投资”的知识论基础

据前述,“道德投资”是可持续的投资,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资本市场的具体体现,我们不难看出“道德投资”、可持续发展、企业共同治理在逻辑上的同质性,即:不仅“道德投资”是可持续的投资,企业共同治理模式也是可持续的治理模式。事实上,从知识论基础来看,具有某种“西学东渐”意味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乃至“道德投资”与企业共同治理理论,由近及远,其逻辑内核与哈耶克(F.A.Hayek)的知识论似都有难以割舍的关系。哈耶克在《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一书中指出,知识通常分为两种:专业知识和实际的、本土性知识  (practical,local knowledge) ,对于有效社会秩序的形成,后者是最为重要的,并且总是以高度分散的形态存在,不完整且常常是相互冲突地掌握在分立的个人手中。在此基础上,他深信人类理性的局限性,认为计划经济实在是理性的狂妄和“致命的自负”(fatal conceit),从而导出穷其一生所倡导的“自发社会秩序”(spontaneous social orders)及后来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extended orders of human cooperation)。沿着哈耶克的理论渊源,我们甚至可以走得更远,基于哈耶克所遵循的英国经验哲学演进理性主义(evolutionary rationalism)分析传统可上溯到西方文化两大源头 中的神本主义(theism),即基督教精神。而这种肇端于希伯来文化的基督教精神在底蕴上是承认上帝 的绝对性和人的理性有限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则可把可持续发展理论乃至“道德投资”与企业共同治理理论的文化根源归结为希伯来文化的基督教精神。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由于我们的中华文化传统是一种无神的文化,学术界、政府部门在理念上充斥着与演进理性主义相悖的建构理性主义(constructive rationalism),有的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英雄气概,我们对“道德投资”在我国的倡导乃至实施绩效持悲观态度;另一方面,抛开“道德投资”的绩效不谈,在由上市公司国有产权终极主体缺位、“内部人治理”成为常态所引致的投机性资本市场上,贯彻“道德投资”理念似难医到实处,我们仍认为根本性的改革措施还在于产权改革,还在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