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人控股与内部人控制

时间: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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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的一个问题是内部人控制现象。现代企业理论认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内部人)之间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双方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具有不同的效用目标,都力图使自己获得最大效用。当所有者缺位或其目标非理性时,来自公司外部的和内部的对经营者行为的监控处于失控状态,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暴露无疑,内部人控制就出现了。上市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现象是导致内部人控制的主要原因。在迄今发行A股的1100多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50%以上的有890家,约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大股东中国家股和法人股占压倒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有控股的。这些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均由大股东所派出的少数人控制,他们作为国家股的代表可以不理会中小股东的意见,而又可以作为内部人不理会国家这个大股东的意见,这种“内部人控制”使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缺乏监督约束,常常通过关联交易随意调节利润、掏空资产,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国家的利益。大庆联谊、郑百文、ST猴王、ST康赛、ST黎明等都是极端典型的例子。

与内部人控制不同,近期市场中出现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向经营者转让而导致的内部人控股。深圳方大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方大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7500万股和3211.2万股法人股分别转让给深圳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邦林公司和时利和公司因此分别成为深圳方大的第一和第二大股东,而深圳方大董事长持有邦林公司85%的股权,深圳方大副董事长则控股时利和公司。所谓内部人控股,实质上就是管理层收购(MBO)。公司管理层收购上市公司是国外较常见的举动,是企业发展成为公众公司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与一般意义上的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不同,它追求所有权和经营权某种程度上的集中,以便能有效地减少代理成本。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国有股减持的推进,内部人控股会越来越普遍。

家族控股的民企上市是市场中另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现象。上市不久的四家民企中“一股独大”现象更加突出,康美药业的66.38%、北京用友软件的55.2%、深圳太太药业的74.18%、广东榕泰的67.19%均分别由个人或家族控股。显然这些家族持股比例已经远远超过目前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平均约44.8%的持股比例,而且这些控股个人或家族成员大多也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虽然家族控股企业也普遍设立了独立董事,但独立董事如何处理与家族控股股东的关系,如何监控家族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如何防范家族企业通过复杂的股权关系掏空上市公司等等,都值得投资者和市场监管者关注。就我国现实而言,证券市场“三公”原则赋予了民营企业加入资本市场的权利,而且,优秀的民营企业上市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但加强对家族控股企业的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对民营企业和资本市场双方来说都极其重要。

如果说内部人控股是一种进步,是对内部人控制的一种否定,那么,在内部人控股比例过高以及家族控股作为内部人控股的一个极端情况下会不会又形成新的内部人控制呢?这的确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