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第九届第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倡议设立创业板。此提案被列为该次政协会议“一号提案”。
1998年12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
1999年1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证监会正式呈送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及其实施方案。
1999年3月2日,中国证监会在给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科技产业化决定(送审稿)”的函》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高科技企业板块”。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要求适当时候在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
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议》,指出“根据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其上市交易的股票将在现有的证券交易所内单独组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2000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七部委《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强调在条件成熟时,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
2000年4月下旬,中国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建议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尝试建设我国的“二板市场”。5月16日,国务院设立“二板市场”,并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2000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创业板市场筹备任务,随后停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发行,全面启动创业板筹备工作。
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再次强调“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创业板股票市场”。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002年11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证监会呈送《关于当前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的报告,建议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创业板建设。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004年5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复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块正式启动。
2005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在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
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适时推出创业板”。
2006年3月1日,由十部委颁布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
2006年3月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拓宽资金入市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07年3月,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第十五届第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推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施与经济结构转型,尽快推出创业板的建议》。
2007年3月,为贯彻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国证监会牵头成立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小组。
2007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向国务院上报《中国证监会关于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的方案和工作安排的请示》。8月下旬,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该方案,创业板建设思路进一步明确。
2007年9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党委决定将筹备创业板市场作为重点工作,由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创业板筹备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2008年3月21日至3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2008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创业板市场”。
2008年12月8日,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中小企业板市场各项制度,适时推出创业板,逐步完善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009年3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创业板市场建设迈出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2009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14日,中国证监会62号和63号主席令正式发布两项办法。
2009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2009年7月1日正式施行。
2009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就《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同时就《暂行规定》的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7月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公布配套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2009年7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示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009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
2009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成立。
2009年9月17日,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批7家公司过会。
2009年9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2009年9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
2009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在深圳举办创业板启动仪式。
2009年10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深圳举办创业板首批公司上市仪式,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正式挂牌交易。
2009年12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派出机构联合举办的创业板首批28家上市公司培训会在京举行。
2009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0年1月5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
2010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
2010年3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0年6月1日,创业板价格指数、收益指数正式挂牌。
2010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0年7月26日,创业板规模突破100家。
2010年10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议设立“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
2010年1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2010年1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
2011年4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2011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