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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大事记

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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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 1月4日,我所与菲律宾交易所通过线上方式新签合作谅解备忘录。

▲ 1月5日,我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债券交易及配套安排(2023年1月修订)》,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

▲ 1月5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7号——债券做市(2023年1月修订)》,优化债券做市商业务申请及管理流程。

▲ 1月13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规范上市公司有序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

▲ 1月13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进一步完善业绩说明会常态化机制,规范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信息披露相关业务。

▲ 1月13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进一步完善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公告格式,推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 1月13日,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我所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退市监管工作安排。

▲ 1月16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南(2023年修订)》。

▲ 1月18日,我所召开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党课暨2022年工作总结表彰和2023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 1月19日,我所发布《关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相关事项的通知》,优化深港通交易日历安排,进一步完善深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

二月

▲ 2月1日,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所同步发布《关于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10件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发布施行《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

▲ 2月3日,我所召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创投机构等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的意见建议。

▲ 2月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我所正式启动债券做市业务。

▲ 2月7日,我所召开第一届上市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宣读两委委员聘任公告,并组织全体委员签署廉政承诺书。

▲ 2月7日,全国首单“革命老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新华保理——新江苏红色传承第1期保理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革命老区)”在我所挂牌。

▲ 2月10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进一步提升行业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

▲ 2月17日,为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工作部署,我所发布施行《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2023年修订)》《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注册制下股票和存托凭证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的通知》《关于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通知》《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工作细则》《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2号——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咨询沟通》《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关注要点》等业务规则。

▲ 2月17日,为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工作部署,我所发布《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关于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和标识的通知》,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 2月17日,为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会员保荐业务质量,我所发布施行《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通知》。

▲ 2月17日,为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工作部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所发布施行《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 2月17日,为持续深化服务理念、快速响应企业诉求,我所举办“创享荟”首期活动——ESG信息披露专题活动,帮助上市公司解决在ESG信息披露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助推上市公司深度交流。

▲ 2月22日,我所召开房地产行业机构座谈会,围绕资本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题,与房地产行业相关机构代表进行深入交流研讨。

▲ 2月22日至23日,我所召开2023年基金衍生品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回顾总结2022年深交所基金、衍生品市场建设情况,研究讨论2023年重点工作。

▲ 2月24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

▲ 2月24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宣布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将于4月24日正式落地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作部署,我所更新2023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保障交易日历优化工作平稳落地。

▲ 2月27日,我所召开2022年度债券监管发展业务座谈会,回顾总结2022年深交所债券市场建设情况,研究讨论2023年重点工作。

▲ 2月28日,我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通过线上方式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月

▲ 3月1日,我所召开审计机构座谈会,与审计机构代表就全面注册制下如何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审计行业生态、提升审计执业质量进行深入交流。

▲ 3月3日,我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落实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联合公告的安排,持续优化深港互联互通机制,该办法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

▲ 3月3日,我所联合中国结算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该条款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

▲ 3月3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进一步拓宽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主体范围,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 3月17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简易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部署要求,推动提高申报文件信息披露质量,上述指南自2023年3月18日起施行。

▲ 3月17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首发及转板上市业务办理》,统一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业务办理要求,提高发行上市工作效率和工作透明度。

▲ 3月17日,我所召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成立暨2023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围绕全面注册制实施初期保障新股平稳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交流,并审议通过《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

▲ 3月17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文本)(2023年修订)》,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文件编制,促进提升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效率。

▲ 3月24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便利网下投资者、承销商等市场主体通过电子平台参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主板及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发行,推动提高网下发行工作效率。

▲ 3月30日,我所召开会计专业咨询委员会换届大会暨第二届会计咨询委第一次工作会议,围绕全面注册制下如何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执业质量开展研讨。

四月

▲ 4月3日,我所联合上交所、北交所举办北京资本市场服务周活动,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对实体经济的综合服务能力,助力打造全产品线服务生态。北京证监局、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 4月6日,我所发布《共同打造透明廉洁优质注册制倡议书》,倡议市场各方做透明注册制的建设者、廉洁注册制的践行者和优质注册制的守护者。

▲ 4月7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部署要求,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上位规定衔接一致。

▲ 4月7日,我所与泰国证券交易所开展指数行情展示合作,6条深市指数行情通过泰交所旗下SETTRADE网站展示,泰交所市场3条指数行情通过国证指数网站同步展示。

▲ 4月10日,沪深交易所主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连线举行。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孟凡利,上交所理事长邱勇、深交所理事长陈华平分别致辞,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主持上市仪式。浙江、江西、重庆、陕西、深圳等省市领导同志,深交所主板注册制首批5家上市企业负责人以及投资机构、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代表在深交所会场出席上市仪式。

▲ 4月10日,我所组织开展“媒体走进交易所”座谈交流活动,15家媒体单位负责人及记者代表30余人参加。

▲ 4月12日,我所举办“深交所·创享荟”国有资本运营管理专题活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中介机构代表等围绕资本市场服务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开展交流研讨。

▲ 4月14日,我所发布《关于就独立董事制度改革配套自律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有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 4月17日,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在我所招标发行,定价基准由原长期锚定参考“国债收益率曲线”调整为参考“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曲线”。这是交易所市场首次尝试地方债发行定价基准“换锚”,有助于更好发挥地方债收益率曲线价格发现功能,提升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

▲ 4月21日,我所联合上交所、新加坡交易所在重庆举办2023年中国-新加坡资本市场合作圆桌会议,围绕中新资本市场跨境业务布局与展望、产品创新与合作、跨境投融资机遇等议题开展深入交流研讨,共同为推进中新资本市场务实合作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 4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同意,深沪港通交易日历优化正式上线实施。此次交易日历优化实施后,两地市场共同交易日的深港通交易全部放开。

▲ 4月26日,深交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续签战略合作协议,并与广东21个地市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

▲ 4月26日,我所以“先进制造续华章”为主题,组织召开首场深市上市公司“上市大厅”集体业绩说明会。

▲ 4月28日,我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规范会员对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管理,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该指引自2023年7月31日起施行。

五月

▲ 5月5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进一步加强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针对性、有效性,切实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不断提高债券存续期监管质效。

▲ 5月10日-11日,我所举办“深交所支持四川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金熊猫培育’计划”启动仪式并召开四川省基础设施REITs推进会。

▲ 5月12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3年修订)》,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REITs基础制度和监管安排,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

▲ 5月15日,我所承建的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交易与监察系统升级项目顺利上线运行,系统整体运行良好,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 5月15日,我所与中国电子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5月16日-20日,我所联合安徽省金融局、安徽证监局举办安徽资本市场服务周活动并召开资本市场支持安徽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

▲ 5月24日-25日,我所举办新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天山行动”暨2023年深交所服务计划启动仪式,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新疆基地,并召开新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和新疆地区基础设施REITs推进会。

▲ 5月29日,我所及下属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指数编制规则,综合考量深市公司的市值代表性、证券流动性、经营合规情况等因素,将对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深证100实施样本股定期调整。本次调整将于2023年6月12日正式实施。本次调整后,深市核心指数样本股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上市企业的比重稳中有升,市场刻画表征功能进一步增强。

▲ 5月29日-31日,我所举办2023年江苏资本市场服务周启动仪式,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苏南基地,并召开苏州深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会。

▲ 5月31日-6月1日,我所举办“阳光服务行”之走进吉林活动启动仪式,并召开拟上市企业培训会和深市上市公司培训交流会。

▲ 5月,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我所围绕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开展投资者教育和服务系列活动,加大服务边远地区投资者力度,着力提升投资者服务效能,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六月

▲ 6月1日至2日,我所举办2023全球投资者大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广东省副省长张新、深交所理事长陈华平、深圳市委常委曾湃出席大会开幕式并致辞,深交所总经理沙雁主持开幕式。大会围绕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互联互通机制、可持续金融和ESG投资、基金和指数投资4大主题开展近30场主旨演讲与圆桌讨论,逾300名境内外投资机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代表现场参会。

▲ 6月1日至2日,我所举办辽宁资本市场“阳光服务行”活动,并召开辽宁省拟上市企业培训会、债券和公募REITs发行座谈会,开展全面注册制投服专项活动。

▲ 6月2日,我所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6月2日、5日,我所先后制定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发展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价值创造发现功能 推动提高深市国有上市公司质量专项工作方案》,坚定不移贯彻“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培育壮大反映高质量发展的深市上市公司群体。

▲ 6月8日,我所召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换届大会暨资本市场法制工作座谈会。

▲ 6月9日,我所发布施行《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

▲ 6月10日,我所举办《证券市场导报》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学术交流会,围绕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能力等开展研讨。

▲ 6月13日至16日,我所分别举办“楚天行动”-湖北资本市场“阳光服务行”、“金芙蓉跃升行动”-长株潭资本市场“阳光服务行”活动,召开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训会、固定收益及REITs培训会,并开展全面注册制投服专项活动。

▲ 6月15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2023年6月修订)》,进一步规范基金简称编制要求。

▲ 6月15日,我所与新浪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6月16日,我所发布施行《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 6月16日,我所举办首批基础设施REITs扩募上市仪式,博时蛇口产园REITs和红土创新盐田港REITs在我所成功扩募上市交易。

▲ 6月16日,我所举办REITs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听取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原始权益人、中介机构、投资者、行业专家等的意见建议。

▲ 6月17日,我所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6月26日,我所举办“深交所·创享荟”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专题活动。

▲ 6月27日,我所与中国节能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6月28日,我所修订印发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 6月28日,我所承办第二届中小企业投融资国际论坛,并组织深市380余家“专精特新”企业联合发布《聚焦主业 精耕细作 坚定不移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倡议书》,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 6月,我所在湖南、湖北、甘肃、广东、山西、山东等地,联合当地证监局、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开展“踔厉奋发新征程 投教服务再出发”主题活动,积极宣传全面注册制制度规则,持续倡导理性投资理念,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七月

▲ 7月3日,我所与华润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7月5日,我所与招商银行续签战略合作协议。

▲ 7月6日,我所交易系统保持21年连续安全运行。

▲ 7月18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进一步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可转换为境内基础股票的全球存托凭证行为。

▲ 7月21日,我所联合上交所发布施行《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 7月28日,我所召开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

▲ 7月28日,我所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八月

▲ 8月4日,我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 8月4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并同步更新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公告格式指南,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

▲ 8月4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

▲ 8月8日,我所举办数字化赋能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讨论会暨“益企融”发布会。

▲ 8月9日,我所发布《关于支持京津冀、东北地区防汛救灾的通知》,以务实举措助力京津冀和东北地区经济社会恢复发展。

▲ 8月10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2023年修订)》,适当缩短非宽基股票指数基金开发对指数发布时间的要求。

▲ 8月11日,我所举办首期“沁园˙星火”高校教师资本市场研修班,进一步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 8月14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6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会议》。

▲ 8月15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2023年8月修订)》。

▲ 8月18日,我所发布《关于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30%。

▲ 8月18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

▲ 8月21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2023年修订)》。

▲ 8月24日,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三周年。三年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市场结构、规模、生态和功能迈上新台阶。

▲ 8月27日,我所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4.5条,将融资保证金比例从100%降低至80%,促进两融业务功能有效发挥。

九月

▲ 8月31日-9月2日,我所全力做好超强台风“苏拉”应急防范工作,确保市场交易、办公运行、人员场地等安全

▲ 9月1日,我所发布《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从可转债扩展至股票、基金等交易品种,进一步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与管理制度。

▲ 9月1日,我所与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陕西省军民融合办等在陕西西安共同举办“创新成长·国防科技工业产业链专题活动”。

▲ 9月7日-8日,深圳市遭遇特大暴雨,多项指标打破深圳市1952年有气象记录以来极值。我所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做好强降雨应急防范工作,确保市场交易、通信电力、人员场地等安全。

▲ 9月8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2023年9月修订)》,优化ETF申购赎回权限等业务办理流程。

▲ 9月8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3年修订)》,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办理要求。

▲ 9月9日,我所官方网站首页正式上线“阳光监管 透明服务”专栏,“一站式”集中展示深交所自律监管和市场服务事项清单,同步更新发布39件市场主体常用办事指南,让查询更便捷、展示更友好、分类更精细。

▲ 9月14日、19日和21日,我所分别以绿色低碳乘风劲、先进制造铸强基、数字经济添活力为主题,结合2023年深市上市公司半年度业绩情况,举办三场民营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解析上市公司业绩,回答投资者提问,倾听投资者诉求,帮助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助力提振投资者信心。

▲ 9月,我所持续开展“阳光服务行”系列活动,分别在山西、吉林、江西、四川、贵州、重庆等地举办专场活动,推动在地化服务质效持续提升。

▲ 9月19日-22日,我所举办首期“ETF与ETF期权策略师专题研修班”,加强ETF投顾培育,助力投资端建设。

▲ 9月19日-22日,我所派员赴香港开展深市上市公司路演及投资者调研推介,24家深市代表性上市公司及80余家境外投资者参与路演并开展交流。

▲ 9月18日-23日,我所与资本市场学院共同举办“资本市场法治系列研修班(第1期)”并召开专题座谈会。

▲ 9月26日,我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10月

▲ 10月13日,我所同意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试点开展ABS及REITs业务,促进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 10月13日,我所发布深证50指数,进一步丰富优质企业投资标的,加大高质量指数供给,引导资源要素流向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龙头企业。

▲ 10月14日,我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

▲ 10月20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2023年修订)》等12项业务指引和5项指南,以及《关于企业债券衔接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上市、存续期监管等相关制度要求和工作衔接安排,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

▲ 10月20日,我所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10月27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规范性,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10月19日、25日、31日,我所分别围绕“行业标杆奠基础”“跨越成长乘风起”“创新驱动破浪行”三大主题举办三批次上市公司集中路演活动,邀请50家代表性强的深市上市公司解析经营业绩、交流发展战略,推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进一步凝聚共识。

11月

▲ 11月初,《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2023版)》正式发布,由我所主办的学术期刊《证券市场导报》影响力稳步提升,在国内62种货币/金融、银行/保险类期刊中排名第3。

▲ 11月8日,我所发布深证主板50、创业板中盘200、创业板小盘300指数,持续加大优质宽基指数供给,满足市场多元化指数投资需求。

▲ 11月17日,我所举办深证50ETF产品座谈会,就深证50ETF投资价值和配置策略进行研讨交流。

▲ 11月27日,我所调整深市核心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深证100)样本股,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增强研发创新动能、凸显市场表征引领功能。本次调整自2023年12月11日正式实施。

▲ 11月27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业务指南第1号——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2023年修订)》,进一步明确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工作要求,提升发行上市挂牌效率。

▲ 11月27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南(2023年11月修订)》,进一步深化市场服务,提升业务管理质效。

▲ 11月30日,我所与中信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11月30日,我所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12月

▲ 12月4日,我所与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12月8日,我所修订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2023年修订)》。

▲ 12月10日、13日,我所先后与沙特交易所集团、阿布扎比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

▲ 12月15日,我所与港交所、广期所联合举办主题为“科技引领·数智赋能”的2023年大湾区交易所科技大会。

▲ 12月15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进一步鼓励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12月15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合理分红。

▲ 12月26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债券交易及配套安排(2023年12月修订)》,进一步规范债券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 12月28日,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局负责同志出席我所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决定:沙雁同志任我所党委书记。

▲ 12月29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进一步强化退市风险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 12月29日,我所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管理。

▲ 12月29日,深交所、中国结算联合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B转H业务实施细则》,规范B转H登记存管、交易结算管理相关事宜。

▲ 12月29日,我所发布《关于减免2024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推出多项降费措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2024年深市整体降费金额将超过3.2亿元。

▲ 12月,我所分别举办4场座谈会,邀请绿色低碳、先进制造、数字经济领域上市公司代表和注册制改革后新上市公司代表企业研讨行业趋势、分享特色亮点、畅谈诉求建议,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 12月,我所先后举办3期“创享荟”活动,聚焦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AI大模型与产业机遇、民营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等专题,邀请企业代表、中介机构代表、专家学者等共同研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