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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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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发布

 

(一)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阿基诺一行到访深交所

 

1129日至30日,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阿基诺(Emilio Benito Aquino)一行到访深交所。深交所理事长吴利军、副总经理彭明等出席会见。这是双方推进落实两国领导人近期重要会晤成果的具体举措,就进一步推动双边资本市场融合发展、深化交易所之间务实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广泛共识。菲律宾证监会、交易所、证券结算公司、存托信托公司、证券交易公司相关负责人,深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交流。

吴利军表示,近年来,深交所主动融入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与东盟有关国家的监管机构、交易所、市场机构等加强交流,积极推动资本市场间的深化合作,促进中国与东盟经济融合发展。深交所持续加强跨境资本合作,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跨境金融服务创新,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V-Next)已在30多个国家落地,覆盖面逐步扩大。深交所自主研发的交易系统与监察系统等具有全球领先优势,与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交易所探索技术务实可持续合作,推动实现交易所技术合作与国际服务。

吴利军指出,中菲两国友谊源远流长,在双边关系进一步提质升级之际,中菲交易所合作也迎来新的历史机遇。近一段时期以来,深交所与菲律宾有关方面多次会商交流,增进了解互信,明确合作方向,取得积极成效。本次会晤将为中菲两国资本市场注入新动力,进一步促进市场互联互通、强化技术推广合作、加强人员交流培养等,共同推动双方资本市场更高质量发展。

阿基诺一行还参观了深交所金融博览中心、技术中心等,与一线监管部门交流座谈,深入了解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深交所技术系统特点及监管体系建设情况。阿基诺表示,中国资本市场在发展和监管等方面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深交所鲜明的市场特色和一线监管体系与菲律宾交易所发展定位契合,双方应进一步加强市场对接,深化资本市场交流合作。

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利用好平台功能和技术优势,发挥好中菲等资本市场合作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深化中国与东盟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地区互利共赢。

 

二、深市监管动态

 

(一)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181123-1129日)

本所对8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一是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还款承诺、关联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韦振宇,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李耀,现任董事孙鹏,财务总监兼董秘张一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现任董事董红、许磊,董事兼副总经理袁佳宁,时任董事兼总经理于平,时任董事张晓平、杨志武、袁东风,监事董炫辰、胡鹏、顾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是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告知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间接控股股东资产冻结情况等违规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及张子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是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业绩预告中预计的净利润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董事长宋济隆、董事兼总经理宋和涛、时任财务总监刘秋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是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宜。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唐继勇、时任财务总监庄东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是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预计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未及时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柴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六是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2017年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刚、董事兼副总经理汪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七是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影响重组标的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实现业绩承诺的重大事项并提示相关风险,重组交易对手方及承诺人李芃和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完整披露标的资产实现业绩承诺的前提条件等违规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文权,时任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许志平,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承诺人李芃和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八是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士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距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士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共对18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12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6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

12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中,一是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违规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二是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四是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是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调整等相关事项。六是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停牌申请约定的时间及时向我所申请复牌。七是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募投项目完工日期前后披露不一致。八是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政府补贴等相关事项。九是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十是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就资产减值事项于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十一是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就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十二是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2017年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

6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中,一是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朴和恒丰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背其增持承诺。二是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丁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三是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任飞、王腾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所持股票被强制平仓。四是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雁塔科技有限公司于增持计划到期日尚未实施增持计划。五是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曾映雪在窗口期买入股票。六是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海师减持前未披露减持公告。

本所发出问询函14份、关注函17份、其他函件62份。

 

(二)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181126-1130日)

本周,本所共对9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3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