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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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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发布

 

(一)深交所发布停复牌指引 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1228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停复牌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深交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夯实市场基础制度、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目的是在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同时,保护投资者正当交易权利,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完善停复牌制度,对于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市场流动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护投资者交易权、顺应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持续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行为。20165月,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严格停牌事由、明确停牌期限、细化披露要求,鼓励公司不停牌、短停牌、分阶段披露,加强对滥用停复牌制度、长期停牌公司的监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停牌数量大幅减少、停牌时间明显压缩。截至目前,深市仅13家上市公司股票处于停牌状态,“随意停”“任意停”“长期停”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短期停牌”“间断性停牌”理念逐渐确立,规范停复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停复牌指引》在前期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的新问题、新形势,按照《指导意见》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压缩停牌期限、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在以下方面对停复牌制度作出安排:一是减少停牌事由。取消了筹划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二是缩短停牌期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期限缩短至10个交易日,其他类型重组不予停牌;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的停牌期限缩短至5个交易日;破产重整原则上不停牌,确有需要停牌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交易所对重组方案进行审核问询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不停牌。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停牌的信息披露标准,明确不停牌筹划重大事项的分阶段披露要求,规范不停牌筹划涉及发行股份重组的保密责任等。四是完善监管配套机制。明确停复牌办理原则及强制复牌的规定,强化相关各方的勤勉尽责义务,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等。

在《停复牌指引》制定的过程中,深交所秉承公开原则,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逐条研究讨论,充分吸收合理建议,对《停复牌指引》进行修改完善,主要包括增加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停牌情形、增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调整的披露要求、增加重组进展披露要求、推迟停牌前相关股东情况的披露时间等。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停复牌指引》要求,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确保市场基础制度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深交所修订可转债、可交换债业务规则 多账户申购改为单账户申购

 

近日,深交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修订,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多账户申购改为单账户申购,并优化可转债发行上市业务,进一步落实《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规则自20181228日起施行。

目前,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实施信用申购。为了提高投资者网上信用申购的公平性,确保网上信用申购违规惩戒机制执行的合理性,有效约束投资者网上申购获得配售后不缴款的失信行为,本次修订明确了投资者参与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此外,为了提高可转债产品的市场吸引力,提高发行成功率,深交所对可转债发行上市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并进一步缩短了可转债发行结束至上市的时间间隔。

 

(三) “致敬改革开放40周年 深交所与时代同行”之一线监管篇:规范发展,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既要敢为天下先、敢闯敢试,又要积极稳妥、蹄疾步稳,把改革发展稳定统一起来,坚持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走得更稳、走得更远。”

改革只有走得更稳,才能走得更远。带着深圳经济特区“敢闯敢试”的基因,深交所开创了新中国证券集中交易的先河。从集中交易的第一天起,深交所就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规范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合规意识流淌在每一位深交所人的血液中。二十八年蹄疾步稳,深交所一线监管探索之路,正是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实践样本之一。

拓荒:无规矩不成方圆

伴随我国资本市场起步的深交所,在小平同志“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的改革信念下,兢兢业业、艰苦拓荒,搭建起证券市场管理和监督架构的基石。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探索。开山辟路、定章立制,是贯穿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成长史中的关键词。在深交所初创岁月里,公司上市后监管与上市发行都合并在上市稽核部监管。直到1997年,为了强化一线监管力量,前者单独剥离出来,成立了公司管理部。部门成立之初只有二、三个监管员,却要监管近200家上市公司。“整个工作强度特别大。”一位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的老员工回忆指出,“忘不了每逢年报、中报加班加点、没日没夜的苦干。”

从无到有的不仅仅是部门,还有整个信息披露监管体系,比如差异化分类监管体系、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等。在前者方面,深交所从1998年起开始对高风险公司如渝钛白、深中浩进行重点监控,组织力量着重对14ST公司及其他亏损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资产重组进展进行了摸底调查,此后根据监管实践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监管规则和业务指南,逐步建立适应不同板块层次特点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分类监管体系。后者方面,从最初逐步扩大临时公告事后审核范围,到201110月建立“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再到2016年实现全范围、多时段及除特殊公告外全类别上市公司直通披露,这一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促使信息披露监管模式由原来的“事前审核”向“事后审核”转变。

推动执行退市制度的演进和改革也贯穿着整个深交所成长史,2012年起,深、沪两所两度启动退市制度改革,最终形成现在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而新都酒店、欣泰电气等案例,都体现了深交所在落实退市主体责任上的作用。

规范市场交易的不断演进。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作为交易所一线监管重任之一,同样经历了漫长成长史。199411月,深交所市场监察部成立。此后有很多新纪录出现在深交所这个部门身上,比如19953月,国内首家实时报警及事后分析监控系统正式启用,标志着深交所监察工作进入实时监控的新阶段;19975月由于价格异常波动,深能源A、泸州老窖暂时停牌,这是深交所首次对价格异常波动的上市证券予以此种处理。

伴随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变化,升级迭代监管手段、系统,是深交所市场监管体系的成长主线。比如从2000年初的“庄股”风险,到此后的新股炒作热,再到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深交所市场监管一直紧跟市场脉动。这中间涌现了不少为市场所熟悉的案例,比如在深交所建立及时联动监管机制后,20077月,“中山公用”开展重大资产重组,深交所市场监察系统对其间发生的股价波动迅速作出反应、上报异动,随后稽查局启动非正式调查等方式进行联合调查,最后内幕交易事实被查明。

此外,深交所也在不断探索会员监管新模式,并逐步向“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转变。深交所启动《会员管理规则》修订,制定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细则,完善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制度,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职责,丰富监管措施和手段,推动会员承担起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各项责任,“谁的客户谁负责”。

现场检查升级一线监管手段。资本市场在改革开放浪潮中不断成长,也对一线监管者不断提出新的考验。长期以来,交易所一线监管主要以非现场检查为主,针对监管对象等市场参与主体开展面对面的现场检查实践不多。

2017年,《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颁布,进一步明确丰富交易所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中的手段措施,标志着一线监管手段正式升级。深交所成立的合规检查部,正是负责现场检查监管职能,一组数据可以说明现场检查的需求迫切,201712月以来,深交所牵头组织实施了6个上市公司现场检查项目、5IPO企业现场检查项目和1个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项目,参与29家证监局的140余个联合现场检查项目。到现场去,是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一次重大革命,丰富了交易所监管的“工具箱”,给一线监管装上“牙齿”。比如在一起针对关联交易的现场检查项目中,由于现场检查小组果断进驻现场,及时阻止了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成长:探索中国特色监管模式

随着改革开放脚步不断加快,从拓荒到耕耘,深交所不断创新一线监管方式、手段和内容,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提高一线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逐步探索出中国特色的一线监管模式。

“查审分离”提升深市法治层次。200510月,《证券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制定权、实时监控权、异常交易账户限制交易权、纪律处分权等,为一线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证券法的修订,也对进入新世纪的证券监管和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10月,证监会对证券执法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在整合、壮大稽查队伍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查审分离”体制。2006年至2007年,深交所先后成立纪律处分委员会和上诉复核委员会,负责对上市公司、会员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决定,是深交所落实“查审分离”原则,完善自律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深圳市场提升到新的法治层次。

信息披露监管主动出击。与境外主要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相比,我国的“信息披露直通车”一方面紧盯“重点公司”和“重点问题”,聚焦重点高风险公司和市场重点问题,更强调强化事前监管,推进监管前移;另一方面,这一机制与“刨根问底、主动出击”的深交所一线监管紧密结合,是深市进一步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主动式、预防式监管的重要手段,引导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切实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质量与运行效率。

穿透式监管实践完善。依法履行交易一线监管,是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的重要组成。中国资本市场的穿透式监管,是履行这一职责、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重器。相比境外的交易监察系统,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监管能够快速、精准监控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行为,不仅提高了违法违规的查处效率,也对潜在违规者形成震慑。穿透式监管还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违规交易的发生,做到事前预防。深交所根据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穿透式监管机制,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切实履行交易一线监管职责。

我国证券交易所不断探索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交易所将从主要直接监管投资者交易行为转变为监管投资者和监管会员并重,推动和督促会员承担起客户管理的各项责任,指导会员建立完善有效的客户交易行为监控体系,使其成为识别、发现、劝阻、制止异常交易行为的重要关口。在新的监管模式下,交易所和会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提升维护市场秩序、发现违法线索、防范交易风险的能力。

现场检查增强监管效能。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以往非现场监管手段,因无法前往现场直接核实情况,在有效识别、快速处理市场风险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对突发性、重大性、恶性风险事件也无法及时发现、处置和化解,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和威慑力亟待提升。深交所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一线监管新模式,践行主动式、预防式监管,切实扛起一线监管职责,严守风险防控底线。通过创新一线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现场检查机制,有效震慑和遏制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方违规行为,坚决防范不当利益输送,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联合现场检查,深交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探索建立了高效、顺畅的合作监管机制,实现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的有机协作,切实形成了系统内监管合力,全面提升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债券发行人等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效能。

奋进:一线监管升级在路上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这个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时代,我们绝不能有半点骄傲自满、固步自封,也绝不能有丝毫犹豫不决、徘徊彷徨,必须勇立潮头、奋勇搏击。

改革开放让中国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持续提升。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资本市场迎来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一方面,经济发展需要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提高是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实现“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目标,也对完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稳定提出更高要求。

交易所不是简单的交易平台,更肩负着一线监管职责。当前,市场创新日新月异、市场风险暗流涌动,交易所必须不断适应形势变化,积极应变,推动市场改革发展持续深化。深交所将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核心任务,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健全监管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市场交易制度,夯实市场运行基础,强化风险防控机制,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力度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推动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四)“致敬改革开放40周年 深交所与时代同行”之国际化篇:行稳致远,建设国际领先创新资本形成中心

 

“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4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于一直秉承革故鼎新精神的深交所,28年来的发展历程感触尤深。

1992年,在邓小平“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南巡讲话的鼓舞下,深交所积极依托特区优势,大胆解放思想,迈出对外开放的坚定步伐。1992年推出B股市场,2002年引入QFII制度,2005年迎来台资企业A股上市,诸多探索尝试,对于吸引外商投资、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产生了积极影响。

十八大以来,深交所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国际化进程全面提速,在基础制度、技术系统与产品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布局。2015年实施内地与香港的基金互认,2016年启动“深港通”,不断丰富跨境产品种类,探索构建跨境资本服务机制。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深交所主动融入国家整体对外开放战略,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强资本市场跨境合作,推进构建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的互联互通机制。

稳扎稳打 走向开放

破壳而出。创设B股是深交所国际化征程的起点。199112月,为吸引境外投资者,中国人民银行与深圳市政府联合发布《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开启了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序幕。199110月,南玻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1600B股股份,标志B股市场正式启动。19921997年间,B股市场上市公司数量快速增长,至1997年底在深交所B股市场上市的公司总数达41家,在吸引外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面的作用显著。后来随着我国更多对外开放政策的出台,B股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逐渐减弱,2000年后B股市场不再有新的上市公司,但其彰显的开拓创新精神为深交所此后的国际化征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雏形初现。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是深交所走向国际化的又一标志性事件。19936月第一家台资企业闽灿坤在深交所上市,开辟了台资企业境内上市的先河。20055月台资控股公司成霖洁具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以此为契机,深交所持续优化服务举措,以多层次市场板块、多样化产品供给和全链条服务体系对接上市、拟上市台资企业,支持台资企业做优做强。截至201811月,深交所上市的台资企业达19家,覆盖了电子设备、软件信息技术和通用设备制造等新经济领域。

注入活水。QFIIRQFII制度的引入为深交所国际化注入新动力。2002年,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积极促进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深市。2014年,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了QFIIRQFII的投资范围及持股比例限制,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国际资产配置渠道,壮大了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队伍,为深交所扩大开放注入活水。

锐意进取。构建跨境资本服务平台(V-Next)使深交所国际化进程迈上新台阶。2016年,深交所启动创新创业跨境投融资服务平台(V-Next)建设,以促进跨境资本形成为目标,以信息披露和展示为手段,以线上线下投融资对接平台为载体,探索形成支持创业创新的跨境投融资生态圈。目前已经为超过300家境外企业提供了路演展示和信息对接服务,合作网络覆盖全球35个国家。其中,与伦交所集团合作共建的“深伦科创投融资服务联盟”已纳入第九次中英财经对话成果清单,与泛欧交易所、多伦多交易所中小科创企业投融资服务机制合作分别纳入中法、中加相关战略对话成果。

羽翼渐丰。互联互通的一系列安排使得深交所国际化快速推进。201612月,深交所启动“深港通”,开启内地与香港市场全面互联互通的新时代。开通两年来,“深港通”总成交额累计4.15万亿元,其中深股通累计成交2.87万亿元,港股通累计成交1.28万亿元,跨境资金合计净流入1102.98亿元,为吸引国际长期资金入市、改善A股投资者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便利境内外投资者,深交所打造了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服务平台,截至201811月,平台已服务49家境内金融机构、16家境外金融机构,连接3家国际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双向申购基金金额累计约186亿人民币。深交所旗下的金融数据交换平台已与全球多家国际服务平台合作对接,为完成跨境投资提供技术支持。深交所主动参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易所,牵头收购达卡交易所25%股权,战略支持达卡交易所开发和完善自主技术系统,探索推动全方位技术、市场和设施的联通与共享。

鲲鹏展翅。跨境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和技术系统的逐步完善推动深交所国际化稳步发展。20173月,深交所推出首支在中国和欧洲两地同步发布行情的中国绿色债券指数——“中财-国证绿色债券指数”,为境内外投资者投资中国绿色债券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共同标尺和投资工具。20183月,深交所启动了“一带一路”债券业务试点,积极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811月,共有7家境外公司累计在深交所发行13单、金额总计222亿元人民币的熊猫公司债。同时,深交所还积极推动更多追踪境外指数的基金产品在深交所挂牌,满足境内投资者资产国际化配置需求,截至11月底,共有4只跨境ETF产品、34只跨境LOF产品和4只跨境分级基金在深交所挂牌,资产规模达82.5亿人民币。

功不唐捐 全新格局

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深交所持续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制度、服务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完善境外投资者服务体系建设,显著提升国际化水平。

多点发力,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在服务上,推动V-Next平台在韩国、印度、柬埔寨、老挝、巴基斯坦、越南、菲律宾、南非等多国落地,拓展与沿线国家的多层次交往合作,累计为13个沿线国家和新兴市场的18家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提供共20批次定制化培训。在融资工具上,启动了“一带一路”债券业务试点,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及优质企业发行“一带一路”熊猫债,截至201811月,共有2家境外公司累计发行5单“一带一路”熊猫债券,发行金额总计92亿元人民币。此外,通过股权与技术合作等方式,深交所协助沿线国家完善资本市场基础设施,提升其融资功能与效率。

创新产品,满足投资者跨境资产配置需求。深交所不断创新跨境产品服务体系,推动固定收益品种创新,加大跨境指数及基金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探索建设自主海外指数体系,集中力量打造深市核心指数在海外的基金产品群,引导境外投资机构配置深市资产,推动更多追踪境外指数的基金产品在深交所挂牌,满足境内外投资者资产国际化配置需求,实现投资者财富的保值增值。

深化合作,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深交所广泛参与国际组织事务,通过担任主讲单位、发表专题报告、筹办国际会议等形式分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加入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助推市场可持续发展和绿色金融建设;积极参与资本市场各项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有关投资者保护和“看穿式”监管的实践与经验获得了国际组织和境外监管机构的认可,提升了交易所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深交所成立以来,不断谱写着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新篇章,助力我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现在的深交所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全球投资者分享中国创新经济发展的桥梁纽带。

行远自迩 创新中心

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程中,深交所一直是资本市场领域中最活跃的力量,展望未来,深交所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同各方一道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的指示,持续优化完善“一带一路”跨境资本服务机制,强化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特色定位,全力打造国际领先的创新资本形成中心。

积极创新,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深交所将继续推动跨境投融资产品开发,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支撑。深交所将充分发挥在技术领域和管理层面的实践经验,不断推进技术体系和管理经验国际化发展,更好地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术和能力合作。与此同时,深交所将研究探索形式更丰富、范围更广泛的跨境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加大向境外投资者推介A股的力度,引导境外长期资金投资A股。

深耕服务,打造有利于创新资本形成的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深交所将不断规范V-Next平台运行机制,为境内外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全周期、多方位的融资和培育服务,打造跨境投融资对接服务的国际品牌。在现有试点基础上不断优化业务运作机制、深化合作服务模式,实现V-Next平台功能持续升级,逐渐从单一的信息展示平台过渡至功能完备、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跨境投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不断扩大平台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促进更大范围的资本对接,形成国际领先的创新资本生态圈。

 

二、深市监管动态

 

(一)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181221-1227日)

本所对5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一是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北京科信美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时未充分披露交易对手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并对本次交易定价过程未充分、准确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李振国,董事李劲松、刘国超、盛锁柱、杨承,董事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徐向平和独立董事马卓檀、王波、张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是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且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程序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时任公司董事长彭朋、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陈宗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祝丽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是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未能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是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多次延期但至今仍未偿还对公司的相关欠款,实质上已经构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毛凤丽,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庆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刘大治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是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钟波、彭勋德、黄盛秋连续九十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超过千山药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彭勋德在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前十日内减持公司股票,构成了敏感期交易;钟波在公司原预约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三十日至年度报告实际披露前一日内减持公司股票,构成了敏感期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钟波、彭勋德、黄盛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共对10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9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1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

9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中,一是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18年上半年度业绩预告且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是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且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错误。三是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他人账户交易公司股票并进行质押融资时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相关信息披露失实。四是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五是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赛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退出国家医保目录药品1个,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是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查发现2015年度磨球收入确认存在差错,导致对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负责人朱红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七是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勇质押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34%。华勇在办理上述质押业务后已及时告知公司,但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八是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张永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九是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与关联方交易未披露关联方,亦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顾建国、秦炳军、占金锋、吉春林、朱志鹏,时任董事赵德华,独立董事吕琰、沈明宏、秦正余,时任独立董事周国良、监事赵洪明、舒展、职工监事唐伟杰、宋永在,时任职工监事李煌灵、邵善权,时任监事胡颖、朱春华,董事会秘书胡毓,财务总监白雪华、副总经理寻正来、林强、惠涛,时任财务总监杭忠明,时任副总经理张彦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1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中,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汉华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本所发出重组问询函4份、关注函21份、其他函件46份。

 

(二)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181224-1228日)

本周,本所继续密切关注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共对11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5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三)会员监管动态(20181224-1228日)

本周,针对一家会员因系统故障,导致部分客户新股申购出现错误,本所对其采取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