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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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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闻发布

 

夯实增信制度基础 助力民企健康发展——深交所发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

 

1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用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指示精神,夯实信用保护工具制度基础,发挥债券市场公开、透明特点和引导优势,推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去年以来,深交所积极推进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支持民营企业稳健发展。截至目前,深交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框架下已达成交易15笔,涉及名义本金共计1.7亿元,并已成功推出深交所市场首只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试点均采用信用保护合约(以下简称合约)形式,参考实体均为民营企业,包括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约与参考实体公司债券同步发行,有效提升了投资者认购积极性,降低了发行人融资成本。

《试点办法》的制定充分结合前期深交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经验,征求并采纳了市场机构意见建议。《试点办法》明确了信用保护工具总体业务框架、参与者要求、业务开展模式、交易结算方式、信息披露以及风险防控安排等内容。信用保护工具包括合约和凭证两类产品。其中,合约由交易双方签署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以下简称主协议)、补充协议等一系列合同文本组成,主协议前期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深沪交易所对外发布。合约达成后不可转让,但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约交易双方需符合参考实体受保护债务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市场参与者信用保护工具净卖出总余额还需符合相应头寸控制要求,以确保业务稳健开展。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尽快推出信用保护工具配套规则,加快市场参与者培育,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推动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常态化发展,稳步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覆盖范围。

 

深交所完善股票质押回购机制 为纾困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关于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相关要求,鼓励和帮助市场主体主动化解风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于2019118日发布了《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优化违约合约展期安排,明确融入方违约且确需延期以纾解融入方信用风险时,若累计回购期限已满或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以存量延期方式缓解融入方还款压力。二是对用于纾解质押风险的新增股票质押回购作出特别安排,对于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可不适用现行业务办法中关于单一融出方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上限、资管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涉及业绩承诺股票质押回购限制及质押率上限等条款,以放宽新增融资条件的方式缓解融入方流动性压力。同时,《通知》要求会员应当审慎评估融入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持续做好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各方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本次《通知》的发布是为纾解股票质押困境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相关各方纾困措施落地,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把防范化解风险和维护市场稳健运行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与各方协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2018年度股票质押回购风险分析报告

 

【摘要】股票质押回购在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宏观环境、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股票质押风险逐渐暴露,但风险总体影响可控,对上市公司整体影响有限,呈现出违约风险集中、实际申报违约的质押市值低、违约处置对市场的直接影响有限等特点,应当全面客观看待和积极应对股票质押风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深沪交易所的股票质押回购自2013年启动以来,在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受宏观环境、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股票质押风险逐渐暴露并受到各方关注。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防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的相关要求,我们概括了深沪交易所股票质押风险特点,分析了助推质押风险累积的原因,结合风险化解提出了全面看待和积极应对股票质押风险的相关启示。

一、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影响可控

深沪交易所的股票质押回购在20132015年规模增长平稳,2016年起增速加快,2018年初达到峰值,其后加速下降,至今余额距最高点降幅超过26.9%。伴随着规模的起落,风险逐步累积并表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股票质押回购覆盖面宽,但违约风险集中在制造业、中小市值的少数公司,对上市公司整体影响有限。截至20181231日,深沪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质押股票总市值20010亿元,占两市股票总市值的4.6%,其中流通股质押市值13366亿元,占质押总市值的66.8%。共有1453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股票质押回购情形,占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40.5%,质押市值13105亿元,占两市股票总市值的3%

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公司有595家,其中368家属于制造业,523家的市值低于100亿元,数量占比分别为61.9%87.9%。这些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较高。

在沪深300指数、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中,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公司数量分别为26家、4家和12家,相应占比分别为8.7%2.2%12%,较低的占比说明股票质押风险未蔓延到市值高、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指数成份公司,上市公司整体受到的影响有限。

二是股价波动导致低于履约保障比例的质押市值高,但实际申报违约的质押市值低。截至20181231日,两市低于合约规定履约保障比例的质押市值为2990亿元,占质押总市值的14.9%

虽然低于合约规定履约保障比例的质押市值较高,但去除协商展期、补充质物、限售冻结的合约后,出资方向深沪交易所实际申报的违约合约所覆盖的质押市值较低。2018年,出资方申报的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违约合约仅有179笔,来自82家上市公司,合计违约金额482亿元。其中,涉及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合约有162笔,合计违约金额429亿元。

三是二级市场卖出处置的金额少,违约处置对市场的直接影响有限。在申报违约的合约中,去除通过司法途径、协议转让,以及申报处置后又撤销的合约,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处置的合约仅占很少部分。2018年以来,两市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处置合计金额114亿元,日均卖出0.5亿元,约占两市股票日均成交额的万分之一。较低的成交额占比说明二级市场卖出处置不会对市场价格产生显著影响,从监控情况看,也未发现因二级市场处置导致股票价格异动情况,尚未发生上市公司控制权因此变更的实例。

上市公司在控股股东发生违约时,公告可能被平仓的信息对个股股价走势有所影响,呈现出一定的“公告日”效应。以深市为例,2018年以来,相关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股价跌幅较深证成指相比平均高1个百分点,股价跌幅高于板块整体跌幅的有19家公司,占发布公告公司数的63.3%

二、市场波动和交易双方风控等因素是股票质押风险形成主要原因

股票质押风险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股东持股高比例质押、出资方风控调整不及时等因素助推而成。

一是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导致违约增加。2018年两市主要指数波动加大,部分股票价格下跌幅度较大,其中,14.2%的股票跌幅超过50%58.9%的跌幅超过30%,导致相当数量的股票质押回购合约跌破约定的履约保障比例,股东补充担保不及时或未及时购回产生违约。2018年违约处置的金额较2017年增加105亿元。

二是部分股东持股质押比例高,股票价格大幅波动时缺乏追加担保能力。部分股东尤其是一些民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缺乏其他的融资途径,不得不将持股高比例质押实现融资。对于这些股东,股价下跌时可能缺乏足够的补充质押或筹措资金还款的能力,容易发生股票质押违约。2018年以来申报违约处置所涉及的82家公司中82.9%为民营企业,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公司有70家,占比85.4%

三是部分出资方在质押股票流动性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加强风控。20175月减持新规实施后,出资方在违约时卖出质押股票实现质权的能力受到了限制,股票质押回购原有的风险防控手段被削弱。新规实施后平均质押率较实施前仅下降3个百分点,不足以覆盖流动性下降带来的风险。如果股票价格波动幅度加大,较容易发生违约。

三、全面客观认识股票质押风险

以上分析表明,受市场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深沪交易所股票质押风险逐步累积暴露,但分布相对集中,市场影响总体可控。同时我们认为,应当全面客观的评估股票质押回购的作用及目前的风险情况。

一是民营上市公司股东是股票质押回购融资的主体,其质押市值占质押总市值的比例达到82.4%,超过8成的融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等实体经济用途。股票质押回购融资平均利率为6.5%,在民营企业可选择的融资途径中成本相对不高。股票质押回购对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对于缓解民营上市公司股东融资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股票质押风险是股东信用风险而非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上市公司中,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正的占比81.2%,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占比52.6%,绝大部分股东质押风险并未传导至上市公司经营。虽然目前低于约定履约保障比例的合约所覆盖的质押市值较大,但股东违约后,出资方主要通过加强与股东协商,采取补充担保、合同展期等多种渠道解决违约问题,实际需违约处置的金额较小,而受司法冻结、股份限售、减持限制等因素,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实现质权的金额更小,对市场影响有限。

三是虽然目前股票质押风险的总体影响可控,但必须高度重视、通力纾解。质押风险扩散可能会进一步传递蔓延冲击实体经济,影响投资者信心,并对一些资本实力不足的出资方的风险承受力提出挑战,因而需强化防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意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共同纾解风险。证券公司作为重要的出资方和业务管理人,应当加大与股东的协调力度,对经营正常但有临时性资金困难的股东,可以通过展期等方式予以支持,尤其是关注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质押风险纾解,避免发生控制权转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评估自身资金实力和流动性管理能力,立足实体经济和自身主业,合理审慎开展股票质押融资。

近期,一行两会、地方政府及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各种纾困手段的逐步落地,对有效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深沪交易所也将更加主动的采取系列措施,通过加强股票质押风险监测,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并适时调整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安排,为纾解风险提供支持,与各方一道,协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二、       深市监管动态

 

一、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19111-117日)

本所对1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2018328日至2018713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5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成交金额达5,801.78万元。在实施前述减持行为前,未提前向公司提交减持说明,也未提前披露前述减持事项,违反了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共对10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6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4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

6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中,一是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对有关定期报告中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二是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将其出资人发生变更事项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三是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四是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完成对我所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五是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斌未完成公开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六是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质押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中,一是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德明、湖北恒信盈加在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交易。二是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锡国经众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经精益制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持股比例下降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停止卖出公司股份。三是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何蕾在持股比例下降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停止卖出公司股份。四是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宁波聚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持股比例下降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停止卖出公司股份。

本所发出重组问询函2份、关注函26份、其他函件39份。

二、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19114-118日)

本周,本所共对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2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5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