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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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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合并主板与中小板有关安排答记者问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近日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准备工作,并发布《关于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业务通知》)。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本次合并的背景和意义。

答: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经过多年改革探索,深交所逐步形成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2000年初,深市主板暂停新股发行。20045月,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分步推进创业板建设,深交所在主板内设立中小板。多年来,中小板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退市等制度建设方面探索创新,为创业板顺利推出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为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开辟了新渠道,对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小板自设立起定位于主板内设的板块,在主板制度框架下运行,经过16年的发展,中小板上市公司总体不断发展壮大,在市值规模、业绩表现、交易特征等方面与主板趋同。合并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是顺应市场发展规律的自然选择,也是构建简明清晰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本次合并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安排。合并后,深交所将形成以主板、创业板为主体的市场格局,结构更简洁、特色更鲜明、定位更清晰,有利于厘清不同板块的功能定位,夯实市场基础,提升市场质效,从总体上提升资本市场的活力和韧性;有利于进一步突出创业板市场定位,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挥深市市场功能,促进完善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国家战略发展全局。

二、请问本次合并的总体安排有哪些?

答:中小板自设立以来,其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机制、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主要制度安排与主板基本保持一致。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的总体思路是“两个统一、四个不变”,即统一业务规则,统一运行监管模式,保持发行上市条件不变,投资者门槛不变,交易机制不变,证券代码及简称不变。本次合并仅对部分业务规则、市场产品、技术系统、发行上市安排等进行适应性调整,总体上对市场运行和投资者交易的影响较小。

为推动改革平稳落地,深交所将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工作原则,对相关业务条线统筹安排,与市场各方协调对接,确保业务协同推进、操作安全有序、市场平稳运行。

三、请介绍一下上市公司业务规则、监管机制等方面将如何调整?

答:中小板自设立以来所遵循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与主板总体一致,本次合并不涉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实质性修订。2019年初,深交所全面启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适应性评估优化工作,先后修订发布多项行业和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指引,20202月整合优化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6月发布整合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2020年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后,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主板、中小板的差异规定已消除。深交所总体实现主板、中小板业务规则的基本统一,初步构建以上市规则为核心,以规范运作指引、行业和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为主干、以办理指南为补充的简明高效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本次合并仅须对主板、中小板少数差异化规定作适应性调整,如高送转业务指引关于高送转定义的统一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较小。后续,深交所将进一步做好规则整合和监管衔接。

监管机制方面,将继续以行业监管为基础,以合理均衡为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分为两个大类,分别由两个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四、请问本次合并对市场产品的主要影响,深交所有哪些针对性的安排?

答:本次合并对固定收益类、期货期权类产品和深港通业务等基本没有影响,涉及中小板的相关指数须进行适应性调整。根据《业务通知》和相关指数调整公告,本次合并仅须对相关指数全称、简称和选样空间描述作适当修订,即删除指数全称和简称中的“板”字,并作个别适应性调整,相关指数选样空间描述涉及的“中小板”变更为“原中小板”。上述指数调整安排不会对指数编制方法作实质性变更,不会导致跟踪相关指数的基金产品投资标的调整,有利于保持指数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基金产品平稳运作。

下一步,深交所将结合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会同相关方研究优化指数编制方法,进一步打造更具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系列中小企业指数。

五、请介绍一下本次合并涉及技术改造的具体内容。

答:本次合并主要涉及深交所内部技术系统以及证券公司、行情信息商等市场主体相关系统的技术改造。目前,深交所内部技术改造已基本完成。市场主体仅须就行情展示、数据接口等方面进行适应性改造,大约需要2个月时间完成。总体来看,核心交易系统基本不受影响,整体技术改造工程和投入不大,合并对全市场技术系统的影响较小。

深交所将与市场各方做好统筹对接,结合各方技术准备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全市场测试,优化技术支持服务,提高技术保障能力,与市场各方一道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全市场技术准备工作。

六、请问本次合并对企业发行上市方面有哪些调整,是否会对投资者交易产生影响?

答:根据相关规定,《业务通知》发布后至合并实施完成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发行上市维持现行安排。合并后,主板发行上市条件与原中小板一致,且保持不变,原中小板证券类别变更为“主板A股”,对应证券代码区间并入主板使用,发行审核安排不变,在审企业无需重新申报材料,不会对企业发行上市产生实质影响。

本次合并仅变更原中小板公司证券类别,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保持不变,不会影响投资者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主板、中小板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门槛一致,投资者群体总体无差异,且合并不涉及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门槛的改变,不会对投资者交易行为产生实质影响。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深交所将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热线电话(400-808-9999)、邮件(cis@szse.cn)等方式,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两板合并事宜。

七、请介绍一下深交所为确保合并平稳落地所做的准备工作。

答:目前,本次合并相关业务规则调整已准备就绪,内部技术系统改造已基本完成,监管模式、指数及产品调整、发行上市已明确适应性安排,外部技术系统改造的评估及沟通工作已初步展开。为做好新旧衔接,充分预留时间,本次合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即《业务通知》发布后至合并完成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主板、中小板公司继续执行现行规定。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抓实抓细相关工作,全力推进两板合并有序实施、平稳落地。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25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可转债市场健康发展。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背景和意义。

答:2020年,部分可转债价格波动较大,引起市场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其中部分投资者采用可转债程序化交易,且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新《证券法》第45条对程序化交易作出规定,明确要求程序化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0201231日,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及《办法》要求,加强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经认真研究并征求部分会员意见,制定并发布《通知》,以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为核心,提升市场主体合规意识,促进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稳健发展。建立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有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监管精准度。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在可转债品种上先行先试,可为后续全市场推行相关做法积累有益经验。

二、什么类型的投资者需要进行报告?

答:从类型上看,需要进行报告的投资者包括以下几类:一是会员客户。二是会员及直接使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投资者。三是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其中,会员客户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会员及其他机构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在具体操作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者需要进行报告:一是下单自动化程度高,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指令的核心要素以及指令的下达时间均由计算机自动决定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二是指令下达速率快,1天出现10次以上1秒钟内10笔以上申报的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三是使用自主研发或其他定制软件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四是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使用会员为客户提供的带有一定自动化功能的客户端软件进行交易的,且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无需进行报告。

三、请问《通知》对报告时点有哪些具体要求?《通知》施行前已经参与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是否需要报告?

答:会员客户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报告后即可进行程序化交易。会员应当核查客户提交的信息,并在3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

会员及其他机构首次进行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

《通知》自2021329日起施行。《通知》施行前已经开展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通知》施行后30个交易日内根据《通知》规定完成信息报告。

四、请介绍一下具体的报告内容和要求?

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投资者身份、证券账户及会员机构等信息。二是资金来源等信息。三是交易策略、软件名称、开发主体等信息。四是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会员及其他机构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可转债程序化账户报告”栏目报告客户及其自身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信息。

五、如果出现延迟报告或者未按要求报告的情形,会对投资者产生什么影响?

答:深交所可以根据自律监管需要,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会员及其他机构的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深交所可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规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