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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时间:2004-07-08

经查,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实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重庆实业第一大股东北京中经四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万浦精细设备经销有限公司、第四大股东上海华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属受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隆国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德隆国际通过向重庆实业派出董事实际控制重庆实业,但重庆实业自2000年起的历次定期报告中均未真实披露前四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实际控制人为德隆国际的事实。

二、2004年4月27日,重庆实业收购了德隆国际及其关联公司控制的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农种业)83%的股权及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农超)99.34%的股权,收购资金合计为26708万元,并将款项在协议签署三日内全部划给德隆国际控制的关联公司东方网络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

同日,重庆实业与德农种业、山东农超分别签定了《资金占用协议》,而实际上重庆实业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为名,直接将23471万元划到东方网络。德隆国际合计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3471万元资金。

重庆实业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02年6月至2003年11月,重庆实业为德隆国际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合计34663万元,其中为德隆国际提供了2910万元的股权质押担保,为新疆屯河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4753万元的股权质押担保,为深圳明思克航母世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14000万元的贷款担保,为南京重实中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贷款担保,为德恒证券提供8000万元的贷款担保。

重庆实业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庆实业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6.2、6.8、7.3.12、7.4.3条的规定。

重庆实业董事富庶、罗敏、吕俊、何霖、张鹏、虞留海、孟凡萍和前任董事周新长、赵戈飞、马韶峰、张彪、刘晓疆、李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2.2、4.2条的规定和《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重庆实业董事会秘书徐明华未能勤勉尽责,对董事会作出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所规则的决议时未及时提出异议,未将有关董事会决议及时报送本所备案,未能促使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5.1.4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12.1条、12.2条和12.4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重庆实业及上述董事、董事会秘书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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