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表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特点、反映深市优质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增强指数的可投资性、有效激发市场活力、适应机构投资者的指数产品创新需要,对深证100指数的编制方案进行局部调整,现公告如下:
在编制方案第一条选股原则之第三款定期调整方法的三条内容后,增加一条:成份股中的中小企业板股票数量不足10只时,按相同的选股和调整原则补足至10只。
上述修订内容,自2005年11月起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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