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及《关于深市新股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经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胜超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和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食品”)及上述公司的主承销商书面申请,本所同意蓉胜超微、宁波银行和高金食品上网定价发行采用T+3日解冻申购资金的发行流程,申购资金冻结时间比深市原新股上网定价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时间缩短了一个交易日。为确保蓉胜超微、宁波银行和高金食品上网定价发行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蓉胜超微、宁波银行和高金食品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资金于T+3日解冻(T日为网上发行日),具体发行时间安排如下: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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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请各会员单位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及《关于深市新股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并结合蓉胜超微、宁波银行和高金食品上网定价发行的时间安排,做好投资者申购的解释和指导工作。
根据宁波银行的发行安排,本次发行采用通过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后,再通过价格区间累计投标的方式确定价格。请特别告知投资者在申购宁波银行时,必须以价格区间上限填写申购委托单,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
蓉胜超微和高金食品本次仍采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方式发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和《关于深市新股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做好蓉胜超微、宁波银行和高金食品股票上网定价发行的有关工作,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保证申购资金于
2.由于
3.由于宁波银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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