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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刘俊良副董事长给予处分的公告

时间:2009-06-23

经查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刘俊良副董事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081029200926期间,刘俊良累计减持康强电子股份4,429,900股,占总股本的2.28%,累计成交金额为18,068,805.15元。刘俊良在减持过程中,没有及时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本所申报并在本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导致其未能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减持信息。

刘俊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

鉴于刘俊良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所对刘俊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刘俊良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96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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