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2005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2006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2012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2017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7年海南省本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2017年海南省海口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7年海南省三亚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2017年海南省儋州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7年海南省琼海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2017年海南省文昌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2017年海南省万宁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2017年海南省东方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2017年海南省澄迈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2017年海南省临高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2017年海南省乐东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2017年海南省琼中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2017年海南省定安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七期)、2016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2016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2016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2016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将于2018年11月1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04”,证券简称为“国债0504”,是2005年5月15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55元。
二、2005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12”,证券简称为“国债0512”,是2005年11月15日发行的1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25元。
三、2006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619”,证券简称为“国债0619”,是2006年11月15日发行的1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35元。
四、2012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20”,证券简称为“国债1220”,是2012年11月15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75元。
五、2017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6221”,证券简称为“海南1707”,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84元。
六、2017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6222”,证券简称为“海南1708”,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6元。
七、2017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6223”,证券简称为“海南1709”,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7元。
八、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6224”,证券简称为“海南1710”,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02元。
九、2017年海南省本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6225”,证券简称为“海南1711”,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5元。
十、2017年海南省海口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6226”,证券简称为“海南1712”,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3元。
十一、2017年海南省三亚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6227”,证券简称为“海南1713”,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26元。
十二、2017年海南省儋州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6228”,证券简称为“海南1714”,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49元。
十三、2017年海南省琼海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6229”,证券简称为“海南1715”,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49元。
十四、2017年海南省文昌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6230”,证券简称为“海南1716”,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3元。
十五、2017年海南省万宁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6231”,证券简称为“海南1717”,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49元。
十六、2017年海南省东方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6232”,证券简称为“海南1718”,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49元。
十七、2017年海南省澄迈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6233”,证券简称为“海南1719”,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49元。
十八、2017年海南省临高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证券代码为“106234”,证券简称为“海南1720”,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49元。
十九、2017年海南省乐东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证券代码为“106235”,证券简称为“海南1721”,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49元。
二十、2017年海南省琼中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6236”,证券简称为“海南1722”,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49元。
二十一、2017年海南省定安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七期)证券代码为“106237”,证券简称为“海南1723”,是2017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49元。
二十二、2016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7461”,证券简称为“陕西1620”,是2016年11月15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3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37元。
二十三、2016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证券代码为“107462”,证券简称为“陕西1621”,是2016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49元。
二十四、2016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证券代码为“107463”,证券简称为“陕西1622”,是2016年11月15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5元。
二十五、2016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7464”,证券简称为“陕西1623”,是2016年11月1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9元。
二十六、本所从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4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二十七、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11月15日除息交易。
二十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